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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通讯

以下内容供本公司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的股份(香港股份)之持有人参考。

股东通讯政策
为确保本公司与股东之间的有效沟通,本公司已制定股东通讯政策,并定期检讨以确保其成效。本公司设有「证券事务部」,专门负责向股东及投资人士提供所需资讯、资料和服务,与股东及投资人士和其他资本市场参与人士保持积极的沟通,令股东及投资人士充分了解公司运营和发展状况。

公司通讯
公司通讯指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香港上市规则」)第1.01条定义所载,本公司发出或将予发出以供其任何证券持有人参照或采取行动的任何文件,包括但不限于:(a)年度报告;(b)中期报告;(c)会议通告;(d)上市文件;(e)通函;及(f)代表委任表格。

本公司公司通讯之中、英文版本登载于本公司网站(www.chinamobileltd.com)及「披露易」网站(www.hkexnews.hk)。

根据香港上市规则、《公司条例》(香港法例第622章)及本公司的《组织章程细则》,在相关股东已同意的前提下,本公司将会利用本公司网站及「披露易」网站以电子方式向本公司股东提供公司通讯(「电子版本」)。

登记股东
本公司将会向登记股东寻求其同意日后以电子版本形式收取所有公司通讯。若本公司在为期28日内未收到该登记股东反对以电子版本形式收取公司通讯的任何回应,该登记股东将被视作选择电子版本(而非收取印刷本)。日后有关发布公司通讯的通知将会以电邮方式发送至该登记股东(如没有提供电邮地址,则邮寄至本公司股东名册上该登记股东的地址)。

本公司将会根据登记股东的要求及以其所选择的语言版本,以及向尚未寻求其同意以电子版本形式收取公司通讯之登记股东,发送公司通讯的印刷本至其地址。

若登记股东已选择(或被视作选择)电子版本,但因任何理由以致在使用电子方式阅览相关公司通讯时遇到困难或欲收取印刷本,本公司在收到其要求后将尽快免费向其发送印刷本。

非登记持有人
有关公司通讯已发布于本公司网站的通知亦会以电邮或邮寄方式发送至将本公司股份(不论是否透过经纪或托管商持有)存放于中央结算及交收系统并通过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向本公司发出通知表示希望收到公司通讯的非登记持有人。非登记持有人亦可以要求收取公司通讯的印刷本。

要求公司通讯之印刷本或选择公司通讯之语言版本及收取方式
如登记股东或非登记持有人拟收取公司通讯的印刷本或有别于其所选择的另一个语言版本,或希望更改其日后收取所有公司通讯之语言版本或收取方式,可填写并向本公司的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处提交相关申请表格(邮寄至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17M楼或电邮至ChinaMobile.ecom@computershare.com.hk。相关申请表格可在本公司网站或「披露易」网站下载。

查询
如股东对要求公司通讯之印刷本或选择公司通讯之语言版本及收取方式有任何疑问,可以于办公时间内(星期一至五上午9时至下午6时,香港公众假期除外)致电本公司的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处香港证券登记有限公司的查询热线 (852) 2862 8688。

香港证券登记有限公司
地址:
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17楼1712至1716室
电话:
(852) 2862 8688

补发已遗失的股份证明书
中国移动发行的股份证明书乃股东对中国移动香港股份的所有权的证明。如股东遗失任何股份证明书,应尽快向本公司的股份过户登记处报失及申请补发新的股份证明书。补发股份证明书须符合本公司认为适当的有关凭证及弥偿的条件,并须支付股票登记费和相关行政费用。

根据《公司条例》(香港法例第622章),中国移动于补发已遗失的股份证明书前,须刊发符合指明格式的公告,其中包括(但不限于)在其网站上刊发拟发出新股份证明书的公告及有关取消原有股份证明书及发出新股份证明书的公告。上述公告载列如下以供股东查阅。

拟发出新股份证明书的公告(按《公司条例》第164(1)条刊发)

有关取消原有股份证明书及发出新股份证明书的公告(按《公司条例》第166(1)条刊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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