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一贯的目标是努力提升企业价值,确保公司的长期持续发展,为股东带来良好的回报。为此,公司秉承诚信、透明、公开、高效的企业管治原则,采纳了一套完善的企业管治架构和措施,并针对优良企业管治政策措施所涉及的主要相关方:股东、董事会及其委员会、管理层及员工、内部审计、外聘核数师和其他利益相关方(包括客户、社群、同业者、监管机构等),逐步建立完善一系列政策体系、内控制度以及管理机制和流程。
本公司由董事会(「董事会」)负责履行企业管治职能并制订职权范围书、企业管治原则和架构。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财政年度期间内,除了本公司与所有董事(包括独立非执行董事)均无订立特定服务年期的服务合约外,本公司已全面遵守《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香港上市规则》」)附录十四《企业管治守则》内当时有效的所有守则条文。本公司所有董事每三年于股东周年大会(「股东周年大会」)上轮值告退及重选,所有被委任的董事在接受委任后的首次股东周年大会上接受股东选举。
本公司按照《企业管治守则》的各项原则严格规范董事会、各委员会以及公司内部的职能工作流程。中国移动遵守或超越《企业管治守则》原则的主要范畴载列如下:
本公司在香港注册成立,由所有股东拥有。最终控股股东是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于2021年12月31日,该公司间接持有本公司约72.72%的已发行总股数,余下约27.28%由公众人士持有。
2021年,董事会提请股东批准、股东已批准以下对本公司之《组织章程细则》(「章程」)的修订:
(1) 为现代化及改进若干主要有关进行股东大会的条文,本公司股东已于2021年4月29日召开的股东周年大会(「2021年股东周年大会」)上批准一项特别决议案,采纳本公司的新章程。新章程已于2021年4月29日获股东批准之日开始生效;及
(2) 为保证本公司治理结构符合人民币股份首次公开发行并在上海交易所上市(「人民币股份发行」)后的相关监管要求,本公司股东已于2021年6月9日召开的股东特别大会(「2021年股东特别大会」)上以特别决议案的方式通过了关于修订章程的议案。经修订后的章程已于2022年1月5日人民币股份在上海交易所上市之日开始生效。
经修订后的本公司章程全文刊载于本公司、上海交易所网站和香港联交所网站。
股东权利
依据本公司《章程》及《公司条例》(香港法例第622章)(「《香港公司条例》」)规定,持有要求所须投票权利的股东可:(1)于股东周年大会上请求动议决议;(2)请求召开股东特别大会(「股东特别大会」);及(3)建议于股东大会选举退任董事以外的其他人士为本公司董事。上述有关股东权利的详细要求和程序已在公司网站登载。
股东可以书面向董事会提出查询,递交至本公司位于香港皇后大道中99号中环中心60楼的注册办事处(「注册办事处」),交公司秘书收,并提供足够的联系资料,以便有关查询可获适当处理。另外,股东也可以在股东周年大会的股东提问环节向公司提出意见和建议。
I. 于股东周年大会请求动议决议
本公司每年举行一次股东大会,作为其股东周年大会,通常于五月举行。根据《香港公司条例》第615条规定,于股东周年大会动议决议的请求可由下列股东提交:
(i) 任何不少于有权在股东周年大会上表决的所有股东的总表决权四十分之一(1/40)的该等股东;或
(ii) 不少于50名持有本公司股份的股东,且每名股东就其所持股份已缴足的平均股款不少于港币2,000元。
请求书须陈述决议之内容,并须经全体请求人签字,递交至本公司注册办事处,交公司秘书收:(i)如属须就决议发出通知的请求书,在大会举行日期前至少六个星期;及(ii)如属任何其他请求书,在大会举行日期前至少一个星期。
II. 请求召开股东特别大会
任何持有不少于本公司已缴足股本二十分之一(1/20)且有权在本公司股东大会上表决的该等股东,可提交有关召开股东特别大会的请求书。请求书必须述明会议的目的,由请求人签署,请求书可包含数份同样格式的文件,且每份文件均由一名或多名请求人签署,并递交至本公司注册办事处,交公司秘书收。
III. 在股东大会上建议选举退任董事以外的其他人士为董事
若股东希望在股东大会上建议选举退任董事以外的其他人士为董事,必须将一份关于该事项的书面通知递交至本公司注册办事处,交公司秘书收。该书面通知须述明该建议董事人选的全名,并包括该人士按照《香港上市规则》第13.51(2)条要求的详细履历,且须经该股东签字。一份经由该建议董事人选签署的表明其愿意出任董事之意向的书面通知亦须递交至本公司。递交上述书面通知的期限不得少于7天,而该期限的起始日期不得早于股东大会通知寄发日期,且截止日期不得晚于股东大会召开日期前7天。若本公司在股东大会召开前15日内收到该等通知,本公司需考虑将股东大会延期举行,从而使股东就该建议享有14天的通知期。
要求公司就建议的决议案所述的事宜或其他有待在股东大会上处理的事务向股东传阅陈述书,须遵守《香港公司条例》第580条所载的规定及程序。
股东价值与沟通
本公司一贯的原则就是努力创造价值,为股东带来良好回报。本公司相信,本公司同业领先的盈利水准和健康的现金流产生能力,将对未来发展提供充足支援,同时为股东创造更大价值。
2022年1月4日,经公司董事会批准,本公司宣布将在人民币股份发行完成后,在符合所有适用法律、规则及法规的前提下,行使股东授予的权力在香港联交所场内购回股份。
财政年度 | 每股 基本股息 (港币) |
每股 特别股息 (港币) |
每股 总股息 (港币) |
|
---|---|---|---|---|
2021 | 末期1 中期 |
2.4302 1.630 |
– – |
4.060 |
2020 | 末期 中期 |
1.760 1.530 |
– – |
3.290 |
2019 | 末期1 中期 |
1.723 1.527 |
– – |
3.250 |
2018 | 末期 中期 |
1.391 1.826 |
– – |
3.217 |
2017 | 末期 中期 |
1.582 1.623 |
– 3.2003 |
6.405 |
1 尚待股东周年大会批准。
2 股息将以港元计价并宣派,其中A股股息将以人民币支付,折算汇率按股东周年大会宣派股息之日前一周的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港元对人民币中间价平均值计算,具体金额将在股东周年大会前另行公告;港股股息将以港元支付。
3 上市20周年纪念特别股息每股3.200港元。
为确保本公司与股东之间的有效沟通,本公司已制定股东通讯政策,并定期检讨以确保其成效。本公司设有「证券事务部」,专门负责向股东及投资人士提供所需资讯、资料和服务,与股东及投资人士和其他资本市场参与人士保持积极的沟通,令股东及投资人士充分了解公司运营和发展状况。
我们通过多个正式渠道向股东报告公司的表现和业务情况,尤其是年报和中报。在按照有关监管规定公布中期业绩、全年业绩或重大交易时,公司一般都会安排进行投资分析师会议、新闻发布会和投资者电话会议等,向股东、投资者和公众阐释有关业绩和重大交易,聆听他们的意见并解答他们的提问。除此之外,公司主动按季度披露未经审核的若干主要营运及财务数据,适时为股东、投资者和公众人士提供额外资料,便利他们了解本集团的经营情况,并提高本集团的透明度。
公司与投资者保持密切沟通,通过投行会议、一对一会面、电话会议等多种形式与投资者进行交流互动,及时向资本市场传递公司经营状况。2021年内共参与投资者大会13场、日常投资者会面91次,共会见投资者近700人次。本公司将继续努力提升投资者关系工作。
公司十分重视股东周年大会,重视公司董事和股东之间的相互沟通,因而在每年的股东周年大会上,董事都致力于就股东的提问进行详细的回答和说明。本公司于2021年4月29日在香港湾仔港湾道一号香港君悦酒店大会议厅召开2021年股东周年大会。以下为会议讨论的主要事项及相关决议案所获赞成票数的比率:
于2021年6月9日,本公司在香港湾仔港湾道一号香港君悦酒店大会议厅召开2021年股东特别大会。以下为会议讨论的主要事项及相关决议案所获赞成票数的比率:
2021年股东周年大会和2021年股东特别大会上提呈的所有决议案均获通过。本公司于上述股东大会当日之已发行股份数目均为20,475,482,897股,此乃给予股东有权出席并可于上述股东大会上投票表决赞成或反对所有决议案的股份总数。没有股东需要就上述股东大会上提呈的决议案放弃表决权。本公司股份登记处香港证券登记有限公司于上述股东大会上担任点票的监票员。投票表决的结果在上述股东大会当日在公司和香港联交所的披露易网站上公布。
股东日志
下表列出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财政年度内对股东的暂定重要日期,该等日期可能根据实际情况作出更改,敬请股东留意本公司不时刊发的公告。
2022年股东日志 | |
---|---|
3月23日 | 宣布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全年业绩及末期股息; 2021年A股年报载列于公司及上海交易所网站 |
4月13日 | 2021年港股年报载列于公司和香港联交所网站 |
4月14日 | 2021年港股年报寄发港股股东 |
5月18日 | 2022年股东周年大会 |
6月中旬 | 派发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末期股息 |
8月中旬 | 宣布截至2022年6月30日止中期业绩及中期股息(如有) |
9月下旬 | 派发截至2022年6月30日止中期股息(如有) |
董事会
本公司董事会的主要职责包括制订本集团整体战略方针和目标、设定管理目标、监督公司的内部控制和财务管理、监管管理层的表现、负责履行企业管治职责(有关企业管治职权范围书已载于本公司和香港联交所的披露易网站);而公司业务的日常运作则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进行管理。董事会按照制订的董事会常规(包括有关汇报及监管程序)运作。
董事会目前共由八名董事组成,包括杨杰先生(董事长)、董昕先生(首席执行官)、王宇航先生及李荣华先生(财务总监)担任执行董事,由郑慕智博士、周文耀先生、姚建华先生及杨强博士担任独立非执行董事。董事会成员名单与其角色和职能已在公司网站和香港联交所的披露易网站上公布。所有董事的简介载于本年报第7页至第12页及本公司网站。
董事会最少每季度及需要时召开会议。董事须在董事会会议审议任何动议或交易时,申报其涉及的任何直接或间接利益,并在适当情况下回避表决。于2021年,所有执行董事因同时担任中国移动集团公司行政职位,均已自愿回避表决有关批准持续关连交易之董事会表决。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财政年度期间内,董事会共召开了7次会议,所有董事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董事会 | 审核委员会 | 薪酬委员会 | 提名委员会 | 股东周年大会 | 股东特别大会 | |
---|---|---|---|---|---|---|
独立非执行董事 | ||||||
郑慕智博士 | 7 | 7 | 1 | 1 | 1 | 1 |
周文耀先生 | 7 | 7 | 1 | 1 | 1 | 1 |
姚建华先生 | 7 | 7 | 1 | 1 | 1 | 1 |
杨强博士 | 7 | 7 | – | – | 1 | 1 |
执行董事 | ||||||
杨杰先生(董事长) | 7 | – | – | – | 1 | 1 |
董昕先生(首席执行官) | 3 | – | – | – | 1 | 0 |
王宇航先生 | 7 | – | – | – | 0 | 1 |
李荣华先生(财务总监) | 5 | – | – | – | 1 | 1 |
本公司董事均亲身、通过视频或电话会议形式出席董事会会议和各委员会会议。2021年,本公司董事会主要工作包括:审议年度业绩、中期业绩、股息、持续关连交易、公司战略规划、年度投资情况报告、可持续发展报告、更换公司审计师、修订章程细则、人民币股份发行、遵守《企业管治守则》和相关《香港上市规则》条文等。此外,董事会以书面决议案审议通过公司季度业绩等。本公司由董事会负责履行企业管治职能,并制订及检讨其职权范围书、公司企业管治政策及常规等,该职权范围书可在公司网站浏览下载。2021年,董事会就公司企业管治报告进行了讨论。
本公司董事会已于2013年9月采纳董事会成员多元化政策。董事会在考虑董事会的组成架构时,会根据本公司的业务模式和特定需要考虑不同的多元化因素,包括专业经验及资历、区域及行业经验、教育及文化背景、技能、行业知识及声誉、对适用于本集团的法律及法规的知识、性别、种族、语言能力及服务任期等。在就董事的任命及再次任命作出推荐时,公司的提名委员会应对多元化政策予以考虑,并持续地监督政策的执行情况。2021年,提名委员会审视了公司董事会的架构及组成情况;在委员会上,各委员就《香港上市规则》和香港联交所相关咨询文件中有关董事会成员多元化政策的要求进行讨论,并根据公司本身的情况对董事会成员多元化政策和董事继任计划向董事会提出意见和建议。
董事会于2019年采纳了股息政策,列明有关宣布、支付及派发股息时适用的原则及指引,其中包括:在建议或宣布股息时,公司应允许股东分享其利润同时维持充足现金量以满足其日常营运资金及长期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并应考虑本集团之实际财务表现、业务策略及营运,未来对资金需求及投资需要、可能对本集团业务及财务表现及状况产生影响之经济状况及其他内部或外部因素,以及其他董事会认为相关的因素等。另外,为充分保障股东权益,为股东提供持续、稳定、合理的投资回报,进一步完善利润分配制度,便于股东对本公司利润分配进行监督,在充分考虑本公司实际经营状况及未来发展需要的基础上,本公司提请股东批准、股东已于2021年股东特别大会上批准人民币股份发行后三年股东回报规划。该股东回报规划已于人民币股份在上海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开始生效。
为确保本公司董事个人信息有任何变更情况能够及时披露,本公司已与各董事设置特定沟通渠道。本公司董事会成员之间不存在任何财务、业务、家属或其他重大关系。公司为董事及管理层购买了责任保险,并每年检讨有关条款。
根据《香港上市规则》的要求,公司已收到独立非执行董事郑慕智博士、周文耀先生、姚建华先生和杨强博士的独立性确认函,亦对他们的独立性表示认同。董事会认为他们不单可以完全履行其作为独立非执行董事的一切责任,亦将继续在各董事委员会发挥作用并作出贡献,他们作为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符合本公司及整体股东的利益。
董事已向公司披露其在任何其他公众公司或机构或附属公司担任职务的情况,其在过去三年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职务的资料载于本年报第7页至第12页及本公司网站。
本公司所有董事已遵守有关董事培训之《企业管治守则》守则条文第A.6.5条(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有效)。2021年内,就公司在上海交易所进行人民币股票发行,董事会成员及高管人员均参与了上市辅导,主要内容包括上市相关工作要求和流程、上市条件和整体流程、上市后的监管要求、独立董事的主要义务和职权、上市公司内控体系规范等内容。
本公司已采纳《香港上市规则》附录十的《标准守则》以规范董事的证券交易。于2021年12月31日,除了在本年报第71页之董事会报告中所披露的权益外,董事并无持有任何其他本公司证券的权益。公司并已向所有董事作出特定查询,所有董事确认在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均已遵守《标准守则》。
本公司董事须就制备本公司账目负责。公司已收到董事对其编制财务报表责任的确认,以及核数师有关发表其申报责任的声明。有关核数师就财务报表中核数师报告的责任请参阅本年报《独立核数师报告》第79页至第83页。
董事会目前下设三个专业委员会,包括审核委员会、薪酬委员会和提名委员会,全部由独立非执行董事组成。经由董事会委任和授权,各委员会按照其职权范围书进行运作。
为满足本公司人民币股份发行的相关监管要求,本公司董事会审议并通过了修订各委员会职权范围书。经修订后的各委员会之职权范围书于人民币股份在上海交易所上市之日开始生效。经修订后的各委员会之职权范围书载于本公司、上海交易所和香港联交所的披露易网站上,亦可以书面向公司秘书索取。
审核委员会 |
---|
成员: 主要职权和职责: 审核委员会可获董事会授权调查其职权范围内的活动,并可获授权向任何雇员索取其所需的任何资料,亦可听取外界法律或其他独立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审核委员会主要负责就外聘审计师的委任、重新委任及罢免向董事会提供建议、批准外聘审计师的薪酬及聘用条款,及处理任何有关该审计师辞职或辞退的问题;按适用的标准检讨及监察外聘审计师是否独立客观及审计程序是否有效;就外聘审计师提供非审计服务制定政策并予以执行;监察公司的财务报表及公司年度报告及账目、半年度报告及季度报告(如适用)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并审阅报表及报告所载有关财务申报的重大意见;监管公司财务申报制度、风险管理及内部监控系统;审核、监督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培 训、持续专业发展及履职行为,以及制定、审核雇员及董事的履职及合规手册(如有)并监督其实施情况(如适用)等。 2021年主要工作: 2021年审核委员会举行了7次会议,各委员的会议出席率见本年报第53页表格;2021年与公司的外聘核数师开会6次,其中3次与公司的外聘核数师的会议没有执行董事出席。 2021年度审核委员会的主要工作包括:
2021年,审核委员会已完成对风险管理及内部监控系统建设和执行情况的有关检讨,并已确认履行本身的职权和责任。 |
薪酬委员会 |
---|
成员: 主要职责: 薪酬委员会负责向董事会建议个别执行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待遇,包括非金钱利益、退休金权利及赔偿金额(包括丧失或终止职务或委任的赔偿),并就非执行董事的薪酬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因应董事会所订的公司方针及目标,检讨及批准管理层的薪酬建议;检讨及批准向执行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就其丧失或终止职务或委任而须支付的赔偿,以及因董事行为失当而解雇或罢免有关董事所涉及的赔偿安排,以确保该等安排与合约条款一致;确保任何董事或其任何联系人不得参与厘定其自己的薪酬;就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员工的薪酬、激励机制和其他股权计划等方面的全体薪酬政策及架构,以及就设立正规而具透明度的程序制订薪酬政策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就董事会向股东发出的有关董事酬金周年报告中(如适用)的内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每年就股东应否获邀请在公司的股东周年大会上审批董事会在薪酬报告中(如适用)所载的政策,向董事会提出建议等。 2021年主要工作: 2021年薪酬委员会举行了1次会议,主要审议通过了高级管理层年度考核指标目标值及实际完成值。 |
提名委员会 |
---|
成员: 主要职责: 提名委员会负责至少每年检讨董事会的架构、人数及组成(包括技能、知识及经验方面),并就任何为配合公司的公司策略而拟对董事会作出的变动提出建议;物色具备合适资格可担任董事的人士,并挑选提名有关人士出任董事或就此向董事会提供意见;评核独立非执行董事的独立性;就董事委任或重新委任以及董事(尤其是董事长及首席执行官)继任计划向董事会提出建议等。 2021年主要工作: 2021年提名委员会举行了1次会议,审议公司董事会架构及组成。 |
本公司之薪酬委员会负责厘定全体执行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待遇。本公司执行董事之薪酬结构分为基本年薪、绩效年薪、任期激励收入三个部分。独立非执行董事的酬金则部分根据其经验和市场水平,并考虑其担任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及董事会委员会成员的工作繁重程度厘定。本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1年的薪酬情况请参阅本年报第116页的合并财务报表附注11。
本公司董事会已采纳董事提名政策。提名委员会及╱或董事会应一经收到有关委任新董事的建议及人选的履历(或相关详情)后,根据下述标准评估该人选以决定该人选是否适合担任董事职位。其后,提名委员会应向董事会推荐委任合适的人选担任董事职务(如适用)。评估及甄选董事职位人选之标准如下:
所有新委任的董事均获得全面就任的须知,以确保他们对公司的运作及业务均有适当的理解、以及完全了解其本身的责任、公司上市地的上市规则、适用的法律法规及本公司业务及管治政策下的职责。新任董事须于获委任后首年的股东周年大会上告退并重选。每名董事应至少每三年一次轮值告退及重选。
公司管理层及员工的主要责任是执行董事会的策略和方针,管理公司的日常运作,并维持公司价值观和企业文化。公司主要执行人员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分工都有所不同,分别载于本年报第7页至第12页及本公司网站的董事和高管人员简介中。
公司为管理层及员工提供明确的原则和指导方针,阐明全体员工应坚守正道、遵守法规,并要求和提供不同类型的培训和持续专业发展,包括网上学习及把握各种信息、参加管理人员专业发展计划,以及出席有关专题的简报会议等。该等原则和指导方针涵盖所有营运范畴。
商业道德操守与反腐败
为了鼓励诚实道德的行为,防范错误行为,公司根据《索克斯法案》的要求,于2004年通过了适用于本集团首席执行官、财务总监、副财务总监、助理财务总监以及其他高级职务的职业操守守则。根据该守则,如发生违反守则的情况,本公司经与董事会协商,将采取适当的防范或惩戒性措施。该守则已作为公司截至2003年12月31日止财政年度的20-F表年报之附件提交美国证交会,也可于本公司网站浏览及下载。
公司设有举报渠道:邮政信箱、专线电话、工作现场、总经理信箱,接受员工和公众反映的违纪违法问题及任何关于公司的不当事宜的关注。
在廉政建设方面,公司坚持把制度建设贯穿到反腐倡廉各个领域中,通过印发责任清单和年度工作任务七个清单,确保各单位立足实际压实主体责任。制定嵌入式廉洁风险防控工作指导意见,强化岗位、防控、管理和监督责任的落实;搭建嵌入式防控一体化管理平台,充分运用技术手段,聚焦基层易发、频发问题的重点领域,构建预警模型,开展试点工作。全面规范控制廉洁风险点,分层分级落实廉洁风险防控,全年累计增加或修订防控措施9,762余项,叫停违规项目1,089个,调整关键岗位人员623人。开展反腐倡廉教育月活动,着重学习公司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要求以及警示教育案例。活动期间,各类学习教育活动达到1.13万场,员工教育覆盖率超过90%。
指标名称(单位) | 2020 | 2021 |
---|---|---|
年度开展反腐倡廉教育活动数量(场次) | 11,947 | 11,390 |
年度接受反腐教育与培训人次数(人次) | 899,109 | 786,085 |
管理体系
公司定有严格的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规范决策行为。建立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开展效能监察工作,加强对采购招投标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合法合规风险的排查和监督,发现并逐步解决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督促本集团内各级公司诚信经营、健康发展,创造优良业绩,维护股东合法权益。
公司持续推进各项管理制度优化和业务流程改进。在风险管理方面,完善「年初风险评估-季度风险监控-中期风险评价-年度回顾评价」的闭环管理流程,建立重大经营风险事件报告工作机制,保障各项风险防控措施的有效执行,守住不发生重大风险的底线。2021年,公司强化重点风险管控,通过风险收集、风险辨识、聚合评估、措施分解、量化监测进行风险管理,围绕5项重点风险制定24项管控措施和30余项量化监测指标,定期跟踪措施和指标完成情况,全年未发生重大经营风险损失。
在建立健全合规管理方面,公司以护航「创世界一流企业,做网络强国、数字中国、智慧社会主力军」为目标,聚焦「合规护航计划」突破,持续深化合规管理体系建设,强调以服务公司战略为导向,以合规保障高质量发展,在合规管理体系建设上出实招,将依法合规理念贯穿经营管理全过程、各环节。围绕加快构建「连接+算力+能力」新型信息服务体系,聚焦5G新基建、5G+垂直行业应用、供应链安全创新等,强化合规前置审查和风险提示。推动合规管理向新业务拓展,围绕网络交易、客户个人信息保护广泛调研,编制相关领域合规指南。加强重点领域法律法规研究宣贯,开展《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条例》等专题培训,编发《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等研究报告。推进合规管理信息化,打造集中化、智能化合同管理系统;充分发挥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联席会议作用,强化合规管理闭环。
公司内部审计通过运用系统化和规范化的审计程序和方法,对公司各项业务活动、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适当性、合规性和有效性进行独立、客观的确认并提供咨询服务,协助改善公司治理、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的效果,旨在增加公司价值,改善公司运营,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服务公司战略目标的达成。
公司及其运营子公司设有内审部,对公司及子公司各业务单位开展独立的内部审计工作。内审部主管每年四次直接向审核委员会汇报,并由审核委员会定期向董事会作出报告,董事会及审核委员会对内部审计工作进行具体指导。内审部定期向管理层报告审计工作,管理层对内审资源和权限予以充分保障,部署和督促审计发现问题的改进工作。内审部在执行职务时,可不受限制地查阅各业务单位相关业务、资产记录及接触相关人员。
内审部搭建了公司内部审计范围框架,每年开展风险调查,基于风险调查结果制定内部审计项目滚动规划和年度审计计划,并与审核委员会及董事会检讨及议定年度审计计划及资源运用。内审部年度审计计划涵盖财务审计、内部控制审计、信息系统审计、风险评估等类型工作。财务审计对公司财务活动及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规性和效益性,以及公司资金、资产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审查和评价;内部控制审计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设计有效性和执行有效性进行审查和评价,并按照《香港上市规则》下之《企业管治守则》、美国《索克斯法案》第404条、《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等中国内地相关监管要求,每年组织开展对公司总部及各子公司与财务报告和非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进行测试,涵盖财务监控、运作监控及合规监控等所有重要方面,并分别在中期及年度向管理层和董事会报告,为管理层出具内部控制评估报告提供保证;信息系统审计对公司的信息系统、信息技术应用、信息安全及其相关的内部控制和流程进行审查与评价。同时,内审部按公司管理层或审核委员会的要求或根据需要进行特设的项目及调查工作。此外,在不损害独立性的前提下,内审部亦会根据公司管理层要求及业务部门需要,利用审计资源和审计信息,为公司决策和经营管理活动提供管理建议或咨询服务。
内审部针对各项审计中的发现提出改进建议,并要求相关公司管理层承诺和明确改进的计划、方法及时限。内审部定期对审计建议的落实情况进行跟进,确保相关公司改进计划能得到执行。
2021年,公司紧密围绕创世界一流「力量大厦」发展战略开展审计,升级「现场+远程+云化」审计模式,创新审计技术方法论,聚焦重点业务发展、重要财务收支、网络与信息安全等领域实施审计,助力防范风险,强化审计整改成效,促进公司可持续健康发展。
董事会及审核委员会定期听取公司内部审计组织体系建设、人力资源配备和资历、员工培训、年度审计计划及预算等管理工作及审计工作成果的汇报。2021年,重点审议了各审计项目主要发现问题和整改情况,对审计重点、问题整改、数据审计、队伍建设等提出具体指导意见,确保内部审计职能有效发挥。
2022年,公司将进一步完善「1+3+N」内部审计工作体系,强化两级审计协同,紧密围绕上级监管要求和公司战略开展审计,强化审计分类施策,创新推进审计数智化转型,助力公司高质量发展。
本公司的最终控股股东中国移动集团公司是一家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资委」)监管的中央企业。中国财政部及国资委的相关规定对会计师事务所连续承担同一家中央企业及其附属公司财务决算审计业务的年限有一定限制。鉴于相关规定,本集团的前任外聘核数师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和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统称「普华永道」),退任本集团的核数师,自本公司2021年股东周年大会结束后生效,且不被续聘。普华永道已书面确认概无任何其他与上述变更有关的事宜或情况须知会本公司股东。董事会确认概无任何其他与上述变更有关的事宜或情况须知会本公司股东。董事会及审核委员会亦确认本公司与普华永道就会计准则或惯例、财务报表披露或者审计范围或程序的事宜并无任何意见分歧或任何未决事宜。
经本公司审核委员会建议,本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通过、股东在2021股东周年大会决议通过,本公司委聘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本集团的核数师,负责公司财务报告相关事宜。外聘核数师为本集团提供的主要审计服务包括:
外聘核数师除了为本集团提供以上审计服务外,亦提供《索克斯法案》第404条许可范围内并获公司审核委员会预先审批的其他非审计服务工作。
有关外聘核数师为本集团提供的主要审计服务和其他非审计服务工作的类别及费用如下(详细内容载于合并财务报表附注7内):
2020 人民币百万元 |
2021 人民币百万元 |
|
---|---|---|
审计费用4 | 109 | 98 |
非审计费用5 | 5 | ‐ |
4 包括根据相关监管要求,对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进行审计的费用。
5 包括提供税务合规及咨询服务、风险管理及合规咨询服务、绩效改进与业务流程优化及其他咨询服务。
公司审核委员会负责并每年定期检讨本集团风险管理及内部监控系统的成效,以合理保障公司的合法经营、资产安全,以及业务上使用或向外公布的财务数据正确可靠。该等系统旨在管理而非消除未能达成业务目标的风险,而且只能就不会有重大的失实陈述或损失作出合理而非绝对的保证。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审核委员会已完成检讨有关本集团的风险管理及内部监控系统是否有效,涵盖所有重要的监控方面,包括财务监控、运作监控及合规监控,确保公司在会计、内部审核及财务报告职能方面的资源、员工资历及经验、员工所受培训课程、有关预算等是足够的。基于上述检讨,我们认为本集团风险管理及内部监控系统是有效及足够的。
本公司管理层每年均向审核委员会汇报风险管理及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执行情况,包括中期评估汇报和全年度评估汇报,接受审核委员会的指导和监督。2021年,公司已取得管理层对风险管理及内部监控系统有效性的确认。
建立和维持足够的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是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本公司采用美国COSO《企业内部控制-综合框架》(2013版)的标准框架,按照《索克斯法案》第404条的规定,遵循香港联交所《企业管治守则》守则条文的要求,公司完善了常态化的内部控制管理机制,建立了一套严格的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体系。
本公司建立了自上而下的分层级风险评估机制,依靠公司层面的战略层风险评估(重大风险评估)、经营层风险评估(重大项目专项风险评估)和操作层风险评估(流程风险评估),协助管理层及时掌握风险管理信息,做出科学合理的决策。在风险评估的基础上,建立了「内控顶层制度-内控专业制度-内控操作指引」的三层级内控管理制度,将控制要求扩展到市场、生产、管理等全流程,并力求从业务视角出发,聚焦高风险领域和管理重点,促进内控要求融入日常业务活动。同时,本公司依靠责任到人以及将内控要求固化到IT系统中的方式强化内控执行,并通过自查、管理层测试、外部审计等多层次、内外结合的监督检查,有效提升了内控制度的执行效率和效果。
依据本公司管理层作出的评估,公司管理层认为,本公司于2021年12月31日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确属有效,并可对财务汇报工作的可靠性,以及就汇报目的并按照公认会计原则所编制财务报表的工作,作合理的保证。
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由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公司管理层履行相关职责。本公司已对信息披露控制制度的有效性进行了评估,并认为,于2021年12月31日,本公司可合理保证该信息披露控制制度能够有效执行。
根据《香港上市规则》和美国证券法下所须履行的责任,本公司自2003年起实施信息披露内控制度和流程,并成立信息披露委员会,成员包括董事长、首席执行官、财务总监,以及各主要职能部门负责人。董事会授权信息披露委员会全面负责公司日常的对外信息披露的组织及协调工作,促使公司及时、合法、真实和完整地进行信息披露,确保公司的优良企业管治和透明度,并尽快妥善回复投资者、证券分析师和媒体的查询,防止公司股价因市场错误信息引起波动。
为满足本公司人民币股份发行的相关监管要求,本公司董事会审议并通过了《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和《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于人民币股份在上海交易所上市之日开始生效。上述办法以中文书写,并载于本公司、上海交易所和香港联交所的网站上。
任何部门或人员如违反信息披露流程及内控制度,导致公司对外信息披露失误,或违反信息披露相关法律法规,公司将在适当的情况下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信息披露委员会成员、内审部及各相关部门负责人、各子公司领导每年均就其信息披露责任作出书面声明并承担个人责任。
公司内审部每年对信息披露内控制度的有效性和执行情况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供公司管理层及审核委员会进行评估。据此,公司主要执行人员和主要财务人员根据美国证券法要求,每年对公司的20-F表年报做出书面声明并承担个人责任。信息披露委员会可以根据公司执行信息披露内控制度的实际情况和有关法律的发展情况,经公司管理层批准后,对该制度做出适当修改。修订后的制度及章程均发公司各部门及各子公司传阅。
本公司非常重视内幕消息的管理。根据香港《证券及期货条例》(香港法例第571章)等规定,公司制定了《中国移动内幕信息管理办法》,对公司董事、管理层及员工进行公司股票有关交易或行使公司期权时就所涉及和掌握的内幕消息的使用和责任进行了规范,实施禁售期,明确保密要求,并要求内幕消息知情人签署保密承诺书,严禁未经授权使用机密或内幕消息获利,预防违反法律法规及公司纪律。一般情况下,已获授权的公司发言人只澄清及解释已向市场发布的信息,以避免泄露任何未对外公布的内幕消息。对外进行访谈前,该等发言人将向公司有关部门求证披露信息有关的任何疑问。
公司将一如既往紧密跟进国际上先进管治模式的发展、以及相关监管格局的发展和投资者的要求,定期检讨及加强企业管治措施和实践,确保公司在管治方面履行责任的水平不断提升,满足股东期望,确保公司的长期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