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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管治报告

本公司一贯的目标是努力提升企业价值,确保公司的长期持续发展,为股东带来良好回报。为此,公司秉承诚信、透明、公开、高效的企业管治原则,针对优良企业管治政策措施所涉及的主要相关方:股东、董事会及其委员会、管理层及员工、内部审计、外聘核数师和其他利益相关方(包括客户、社群、同业者、监管机构等),逐步建立完善一系列政策体系、内控制度以及管理机制和流程,全面防范化解各项风险。

作为一家在香港和上海两地上市的公司,本公司亦需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监会」)和上海交易所有关企业管治的规定。2022年1月5日,本公司在上海交易所挂牌上市。为本次发行上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交所上市规则》」)等境内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修订或制定了本公司《组织章程细则》(《组织章程细则》)、《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审核委员会职权范围书》、《薪酬委员会职权范围书》、《提名委员会职权范围书》、《对外担保管理办法》、《对外投资管理办法》、《关联(连)交易管理办法》、《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多项制度和细则。本公司企业管治的实际状况与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治理规定的主要差异,请参见本公司日期为2021年12月21日的《中国移动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招股说明书》「第九节-公司治理」之「二、注册地的公司法律制度、《组织章程细则》与境内《公司法》等法律制度的主要差异」。

本公司由董事会(「董事会」)负责履行企业管治职能并制订职权范围书、企业管治原则和架构。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财政年度期间内,本公司已全面遵守《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香港上市规则》」)附录十四《企业管治守则》第二部分所列载的所有守则条文。

本公司按照《企业管治守则》的各项原则严格规范董事会、各委员会以及公司内部的职能工作流程。中国移动遵守或超越《企业管治守则》原则的主要范畴载列如下:

  • 公司董事会超过三分之一人数(于2022年12月31日,8位董事中占4位)为独立非执行董事。
  • 披露下一个财政年度的股东重要事项日志。
  • 披露董事所持有的本公司及相联法团股份权益,确认其遵守《香港上市规则》附录十的《上市发行人董事进行证券交易的标准守则》(「《标准守则》」)。
  • 各委员会的职权范围和成员名单载于公司、香港联交所和上海交易所网站。
  • 所有董事委员会成员均为独立非执行董事,并且具备会计、财务与风险管理、人工智能与科研、法律与监管、金融与财经等专业资格和/或专长。
  • 每年为董事和管理人员安排合适的培训。
  • 董事于获委任时及之后适时向公司披露其所担任职位的公众公司或组织及其他重大承担的更新情况。
  • 连续十六年发布《可持续发展报告》,提供有关环境、社会及管治方面的表现,在多方面超越了《香港上市规则》附录二十七《环境、社会及管治报告指引》的要求。
  • 审核委员会每年对公司风险管理及内控系统的有效性进行讨论及评估,并公布评估结果。
  • 公司及其运营子公司设有内审部,对公司及子公司各业务单位开展独立的内部审计工作。

本公司1997年在香港注册成立,由所有股东拥有,最终控股股东是中国移动集团公司。本公司普通股分别于1997年10月23日和2022年1月5日在香港联交所和上海交易所上市。于2022年12月31日,本公司之已发行股份数目为21,362,826,764股,其中约69.82%由中国移动集团公司直接及间接持有,余下约30.18%由公众人士持有。

为保证本公司治理结构符合人民币股份首次公开发行并在上海交易所上市(「人民币股份发行」)后的相关监管要求,本公司股东已于2021年6月9日召开的股东特别大会(「2021年股东特别大会」)上以特别决议案的方式通过了关于修订章程的议案。经修订后的《组织章程细则》已于2022年1月5日人民币股份在上海交易所上市之日开始生效。经修订后的本公司《组织章程细则》全文刊载于本公司、香港联交所和上海交易所网站。

股东权利

依据本公司《组织章程细则》及《公司条例》(香港法例第622章)(「《香港公司条例》」)规定,持有要求所须投票权利的股东可:(1)于股东周年大会(「股东周年大会」)上请求动议决议;(2)请求召开股东特别大会;及(3)建议于股东大会选举退任董事以外的其他人士为董事。

股东可以书面向董事会提出查询,递交至本公司位于香港皇后大道中99号中环中心60楼的注册办事处(「注册办事处」),交公司秘书收,并提供足够的联系资料,以便有关查询可获适当处理。另外,股东也可以在股东周年大会的股东提问环节向公司提出意见和建议。

(1) 于股东周年大会请求动议决议

  • 本公司每年举行一次股东大会,作为其股东周年大会。股东周年大会通常于五月举行。
  • 于股东周年大会动议决议的请求可由下列股东提交:

      (i) 任何不少于有权在股东周年大会上表决的所有股东的总表决权四十分之一(1/40)的该等股东;或
      (ii) 不少于50名持有本公司股份的股东,且每名股东就其所持股份已缴足的平均股款不少于港币2,000元。
  • 请求书须陈述决议之内容,并须经全体请求人签字,请求人可于同一份或多份载有全体请求人签署的请求书上签字。
  • 请求书须于下述时间递交至本公司位于香港皇后大道中99号中环中心60楼的注册办事处,并交公司秘书收: (i)如属须就决议发出通知的请求书,在大会举行日期前至少六个星期;及(ii)如属任何其他请求书,在大会举行日期前至少一个星期。
  • 请求书将由本公司的股份登记处香港证券登记有限公司进行验证并经其确认为符合规定后,由公司秘书提请董事会将该决议纳入股东周年大会的议程,但前提是,请求人已随该请求书存放或付交一笔合理地足以应付本公司依照法律规定向本公司全体登记股东寄发决议通知之款项。相反,若该请求书经验证后被认定为不符合规定或请求人未向本公司存放支付上述费用之足够款项,请求人将被告之该结果且该建议决议将不被纳入股东周年大会的议程。

(2) 请求召开股东特别大会

  • 任何持有不少于本公司已缴足股本二十分之一(1/20)且有权在本公司股东大会上表决的该等股东,可提交有关召开股东特别大会的请求书。
  • 请求书必须述明会议的目的,并由请求人签署,请求书可包含数份同样格式的文件,且每份文件均由一名或多名请求人签署,并递交至本公司位于香港皇后大道中99号中环中心60楼的注册办事处,交公司秘书收。
  • 请求书将由本公司的股份登记处香港证券登记有限公司进行验证并经其确认为符合规定后,由公司秘书提请董事会依照法律规定向全体登记股东发出充分的通知以召开股东特别大会。相反,若该请求书经验证后被认定为不符合规定,请求人将被告之该结果且股东特别大会不会依请求被召开。

(3) 在股东大会上建议选举退任董事以外的其他人士为董事
若股东希望在股东大会上建议选举退任董事以外的其他人士为董事,必须将一份关于该事项的书面通知递交至本公司注册办事处,交公司秘书收。为了使本公司能够将该建议告知各位股东,该书面通知须述明该建议董事人选的全名,并包括该人士按照《香港上市规则》第13.51(2)条要求的详细履历,且须经该股东签字。一份经由该建议董事人选签署的表明其愿意出任董事之意向的书面通知亦须递交至本公司。递交上述书面通知的期限不得少于7天,而该期限的起始日期不得早于股东大会通知寄发日期,且截止日期不得晚于股东大会召开日期前7天。若本公司在股东大会召开前15日内收到该等通知,本公司需考虑将股东大会延期举行,从而使股东就该建议享有14天的通知期。

上述有关股东权利的详细要求和程序已在公司网站登载。

股东价值与沟通

本公司一贯的原则就是努力创造价值,为股东带来良好回报。本公司相信,本公司同业领先的盈利水准和健康的现金流产生能力,将对未来发展提供充足支援,同时为股东创造更大价值。

2022年1月4日,本公司宣布计划在人民币股份发行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期届满后,在符合所有适用法律、规则及法规的前提下,行使股东授予的权力在香港联交所场内购回本公司于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的股份(「香港股份」)。2022年2月,本公司在香港联交所回购并注销了15,424,000股香港股份,支付价格介于每股港币54.15元和港币58.15元之间,支付的总金额为港币866百万元。

财政年度   每股
基本股息
(港币)
每股
特别股息
(港币)
每股
总股息
(港币)
2022 末期1
中期
2.2102
2.200

4.410
2021 末期
中期
2.430
1.630

4.060
2020 末期
中期
1.760
1.530

3.290
2019 末期
中期
1.723
1.527

3.250
2018 末期
中期
1.391
1.826

3.217

1 尚待股东周年大会批准。
2A股股东末期股息将以人民币支付,折算汇率按照股东周年大会宣派股息之日前一周的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港元对人民币中间价平均值计算。

为确保本公司与股东之间的有效沟通,本公司已制定股东通讯政策,并定期检讨以确保其成效。本公司设有「证券事务部」,专门负责向股东及投资人士提供所需资讯、资料和服务,与股东及投资人士和其他资本市场参与人士保持积极的沟通,令股东及投资人士充分了解公司运营和发展状况。

我们通过多个正式渠道向股东报告公司的表现和业务情况,尤其是年报和中报。在按照有关监管规定公布中期业绩、全年业绩或重大交易时,公司一般都会安排进行投资分析师会议、新闻发布会和投资者会议等,向股东、投资者和公众阐释有关业绩和重大交易,聆听他们的意见并解答他们的提问。除此之外,公司还按季度披露未经审核的若干主要营运及财务数据,并主动每月披露客户数据,适时为股东、投资者和公众人士提供额外资料,便利他们了解本集团的经营情况,并提高本集团的透明度。

公司与投资者保持密切沟通,通过投行会议、一对一会面、电话会议等多种形式与投资者进行交流互动,及时向资本市场传递公司经营状况。2022年内共参与投资者大会13场、日常投资者会见120次,共会见投资者1,196人次。本公司将继续努力提升投资者关系工作。

公司十分重视股东大会,包括股东周年大会和股东特别大会,重视公司董事和股东之间的相互沟通。在每次的股东大会上,董事都致力于就股东的提问进行详细的回答和说明。2022年,本公司共召开了股东周年大会和股东特别大会各一次。

于2022年5月18日,本公司在香港金钟道88号太古广场香港万豪酒店会议厅召开股东周年大会。以下为会议讨论的主要事项及相关决议案所获赞成票数的比率:

  1. 审议及批准本公司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之根据《香港公司条例》拟备的经审核合并财务报表及核数师报告书,以及于上海交易所刊载的2021年年度报告(包括本公司之经审核合并财务报表及核数师报告书)(赞成票比率为99.9866%);
  2. 审议及批准本公司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之董事会报告书(赞成票比率为99.9942%);
  3. 审议及批准本公司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之利润分配方案并宣布派发末期股息(赞成票比率为99.9942%);
  4. 重新委聘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集团的核数师,并授权董事会厘定其酬金(赞成票比率为99.9942%);
  5. 一般性授权董事会购回不超过现有已发行香港股份数目10%之香港股份(赞成票比率为99.9139%);
  6. 一般性授权董事会配发、发行及处理不超过现有已发行香港股份数目20%之额外香港股份(赞成票比率为95.6675%);
  7. 按被购回香港股份之数目扩大授予董事会配发、发行及处理香港股份之一般性授权(赞成票比率为95.6781%);
  8. 审议及批准授权董事会决定本公司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之中期利润分配(赞成票比率为99.9942%);
  9. 审议及批准2022年度对外担保计划(赞成票比率为98.7012%);及
  10. 审议及批准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赞成票比率为99.9733%)。

于2022年12月22日,本公司在香港金钟道88号太古广场香港万豪酒店会议厅召开了股东特别大会,审议及酌情通过了实际控制人中国移动集团公司增持计划延期。相关决议案获99.8802%赞成票数通过。

上述股东周年大会和股东特别大会上提呈的所有决议案均获通过。本公司于上述股东大会当日之已发行股份数目均为21,362,826,764股,此乃给予股东有权出席并可于股东周年大会上投票表决赞成或反对所提呈的所有决议案的股份总数。本公司控股股东中国移动香港(BVI)有限公司及中国移动集团公司合共持有14,916,325,052股本公司股份(约占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69.82%),于股东特别大会上需就提呈的决议案放弃表决权。因此,给予股东有权出席并可于股东特别大会上投票表决赞成或反对所提呈的决议案之股份总数为6,446,501,712股。除上述以外,没有股东需要就上述股东大会上提呈的决议案放弃表决权。本公司的香港股份登记处香港证券登记有限公司于上述股东大会上担任点票的监票员。投票表决的结果在上述股东大会当日在公司、香港联交所和上海交易所网站上公布。

股东日志

下表列出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财政年度内对股东的暂定重要日期,该等日期可能根据实际情况作出更改,敬请股东留意本公司不时刊发的公告。

2023年股东重要事项日志
3月23日 宣布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全年业绩及末期股息;
2022年A股年报载列于公司和上海交易所网站
4月13日 2022年年报载列于公司和香港联交所网站
4月14日 2022年年报寄发港股股东
5月24日 2023年股东周年大会
6月下旬 派发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末期股息
8月中旬 宣布截至2023年6月30日止中期业绩及中期股息(如有)
9月下旬 派发截至2023年6月30日止中期股息(如有)

董事会

本公司董事会的主要职责包括制定本集团整体战略方针和目标、设定管理目标、监督公司的内部控制和财务管理、监管管理层的表现、负责履行企业管治职责(有关企业管治职权范围书已载于本公司网站);而公司业务的日常运作则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进行管理。

根据本公司《组织章程细则》及《董事会议事规则》,董事会可行使下列主要职权:

  1. 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2. 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3. 制订公司的股息分派方案;
  4. 制订公司增加或减少已发行股份的方案;
  5. 制订公司合并、清盘或者更改公司地位(包括公众公司变更为私人公司等)的方案;
  6. 在适用法律法规、上市规则、股东大会和《组织章程细则》的允许或授权范围内,审议批准公司的重大交易、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委托理财、关连交易、关联交易等事项;
  7. 聘任或者解聘公司首席执行官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公司秘书,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8. 制订《组织章程细则》的修改方案;
  9. 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核数师;
  10. 在适用法律法规和上市规则允许的范围内,审议批准公司发行债券(需要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可转股债券除外);及
  11. 适用法律法规、上市规则、《组织章程细则》等规定的其他职权。

董事会目前共由八名董事组成,包括杨杰先生(董事长)、董昕先生(首席执行官)、李丕征先生及李荣华先生(财务总监)担任执行董事,由姚建华先生、杨强博士、李嘉士先生和梁高美懿女士担任独立非执行董事。本公司董事会成员之间不存有任何财务、业务、家属或其他重大/相关的关系。董事会成员名单与其角色和职能已在公司、香港联交所和上海交易所网站上公布。所有董事的简介载于本年报第8页至第13页及本公司网站。

2022年期间,王宇航先生因年龄原因辞任本公司执行董事的职务,自2022年4月19日起生效。郑慕智博士于2022年股东周年大会轮值告退,而其因希望投入更多时间到其他业务而没有膺选连任;周文耀先生亦在股东周年大会轮值告退,而其因年龄原因亦没有膺选连任。由于前述董事轮值告退,郑慕智博士辞任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审核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和薪酬委员会主席的职务,周文耀先生辞任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审核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主席和薪酬委员会委员的职务,均自2022年5月18日股东周年大会结束后生效。王宇航先生、郑慕智博士和周文耀先生均已确认与董事会并无不同意见,而就其辞任一事,亦无任何事项需要通知本公司股东。

在股东周年大会结束后举行之董事会会议上,经本公司提名委员会提议、董事会审议及批准,李丕征先生获委任为本公司的执行董事;李嘉士先生和梁高美懿女士各自获委任为本公司的独立非执行董事、审核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和薪酬委员会委员,均自2022年5月18日起生效。

本公司之薪酬委员会负责厘定全体执行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待遇。本公司执行董事之薪酬结构分为基本年薪、绩效年薪、任期激励收入三个部分。独立非执行董事的酬金则部分根据其经验和市场水平,并考虑其担任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及董事会委员会成员的工作繁重程度厘定。本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的薪酬情况请参阅本年报第124页的合并财务报表附注11。

2022年,基于董事会属下委员会的工作安排,经董事会审议及批准后:(i)独立非执行董事姚建华先生获委任为本公司薪酬委员会主席,自2022年5月18日起生效。除董事袍金每年180,000港元以及作为本公司审核委员会主席和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袍金每年分别180,000港元和50,000港元外,姚建华先生将收取作为本公司薪酬委员会主席的袍金每年80,000港元;及(ii)独立非执行董事杨强博士获委任为本公司提名委员会主席及薪酬委员会委员,自2022年5月 18日起生效。除董事袍金每年180,000港元和作为本公司审核委员会委员的袍金每年150,000港元外,杨强博士将收取作为本公司提名委员会主席和薪酬委员会委员的袍金每年分别65,000港元和60,000港元。杨强博士已自愿放弃其全部董事袍金。

本公司董事会已采纳董事提名政策。提名委员会及/或董事会应一经收到有关委任新董事的建议及人选的履历(或相关详情)后,根据下述标准评估该人选以决定该人选是否适合担任董事职位。其后,提名委员会应向董事会推荐委任合适的人选担任董事职务(如适用)。评估及甄选董事职位人选之标准如下:

  • 品德及操守;
  • 资历,包括与本公司业务及企业战略相关之专业资历、技能、知识及经验,及董事会多元化政策下的多元化考虑;
  • 《香港上市规则》规定的委任独立董事的要求及根据《香港上市规则》列明之有关独立性之指引人选是否具有独立性;
  • 人选可为董事会的资历、技巧、经验、独立性及性别多元化等方面带来的贡献;
  • 履行董事会及/或董事委员会成员职责而投入足够时间的意愿及能力;及
  • 董事会及提名委员会不时可就董事提名及继任规划而采纳及/或修订的其他符合本公司业务及继任规划的考虑因素。

所有新委任的董事均获得全面就任的须知,以确保他们对公司的运作及业务均有适当的理解、以及完全了解其本身的责任、公司上市地的上市规则、适用的法律法规及本公司业务及管治政策下的职责。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的服务合约并无特定服务年期。新任董事须于获委任后首年的股东周年大会上告退并重选。每名董事应至少每三年一次轮值告退及重选。

2022年,李丕征先生、李嘉士先生和梁高美懿女士的提名和任命,已按照上述政策和流程进行。本公司与李丕征先生、李嘉士先生或梁高美懿女士并无订立特定服务年期的服务合约。李丕征先生、李嘉士先生和梁高美懿女士将根据本公司《组织章程细则》的规定于股东周年大会上适时轮值告退及重选。经董事会建议,李丕征先生、李嘉士先生和梁高美懿女士将各自收取由股东批准之董事袍金每年180,000港元;此外,李嘉士先生和梁高美懿女士亦将各自收取作为本公司审核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及薪酬委员会委员的袍金每年分别150,000港元、50,000港元及 60,000港元。服务不足一年的,该等袍金按服务时间比例支付。李丕征先生、李嘉士先生和梁高美懿女士之酬金乃由董事会参考彼等各自的职务、责任和经验及当前市场情况等而厘定。李丕征先生已自愿放弃其每年180,000港元之董事袍金。

本公司董事会最少每季度及需要时召开会议。董事须在董事会会议审议任何动议或交易时,申报其涉及的任何直接或间接利益,并在适当情况下回避表决。于2022年,所有执行董事因同时担任中国移动集团公司行政职位,均已自愿回避表决有关批准持续关连及日常关联交易之董事会表决。2022年公司董事长与独立非执行董事举行1次没有其他董事出席的会议。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财政年度期间内,董事会共召开了12次会议(包括7次书面决议),所有董事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董事会 审核委员会 薪酬委员会 提名委员会 股东周年大会 股东特别大会
独立非执行董事
郑慕智博士3 2 2 2 1 1
周文耀先生3 1 1 1 1 1
姚建华先生 12 6 4 1 1 1
杨强博士 12 5 2 1 1
李嘉士先生4 10 3 2 1
梁高美懿女士4 10 3 2 1
执行董事
杨杰先生(董事长) 12 1 1
董昕先生(首席执行官) 12 1 1
王宇航先生5 0
李丕征先生4 9 >– 1
李荣华先生(财务总监) 12 1 1

3 郑慕智博士及周文耀先生已辞任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的职务,自2022年5月18日股东周年大会结束后生效。

4 李丕征先生已获委任为本公司的执行董事,李嘉士先生和梁高美懿女士已获委任为本公司的独立非执行董事,均自2022年5月18日起生效。

5 王宇航先生辞任本公司执行董事的职务,自2022年4月19日起生效。

本公司董事均亲身、通过视频或电话会议形式出席董事会会议和各委员会会议。2022年,本公司董事会主要工作包括:审议年度业绩,中期业绩,股息,董事变更,持续关连和日常关联交易,第二期股票期权授予计划,年度业务、投资及财务计划,可持续发展报告,续聘核数师并厘定其酬金,修订内部审计章程,人民币股份发行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独立非执行董事述职报告,内控制度评价报告和年度对外担保计划等。此外,董事会以书面决议案审议通过公司季度业绩等。

本公司由董事会负责履行企业管治职能,并制定及检讨其职权范围书、公司企业管治政策及常规等,该职权范围书可在公司网站浏览下载。2022年,董事会就公司企业管治报告进行了讨论。

本公司董事会已于2013年9月采纳董事会成员多元化政策。董事会在考虑董事会的组成架构时,会根据本公司的业务模式和特定需要考虑不同的多元化因素,包括专业经验及资历、区域及行业经验、教育及文化背景、技能、行业知识及声誉、对适用于本集团的法律及法规的知识、性别、种族、语言能力及服务任期等。在就董事的任命及再次任命作出推荐时,公司的提名委员会应对多元化政策予以考虑,并持续地监督政策的执行情况。2022年,提名委员会审视了公司董事会的架构、组成及继任安排等情况,并向董事会提出意见和建议。董事会目前有一位女性董事,符合其成员性别多元化的目标。

本公司已制定继任机制,使董事会的组合保持均衡,确保董事会可获得独立观点和意见。2022年,基于董事会工作和继任安排,为了提升公司的企业管治水平,董事会通过委任李丕征先生出任公司执行董事;李嘉士先生和梁高美懿女士出任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

董事会已于2019年采纳了股息政策,列明有关宣布、支付及派发股息时适用的原则及指引,其中包括:在建议或宣布股息时,公司应允许股东分享其利润同时维持充足现金量以满足其日常营运资金及长期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并应考虑本集团之实际财务表现、业务策略及营运,未来对资金需求及投资需要、可能对本集团业务及财务表现及状况产生影响之经济状况及其他内部或外部因素,以及其他董事会认为相关的因素等。另外,为充分保障股东权益,为股东提供持续、稳定、合理的投资回报,进一步完善利润分配制度,便于股东对本公司利润分配进行监督,在充分考虑本公司实际经营状况及未来发展需要的基础上,本公司提请股东批准、股东已于2021年股东特别大会上批准人民币股份发行后三年股东回报规划。该股东回报规划已于人民币股份在上海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开始生效。2023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逐步提升至当年公司股东应占利润的70%以上。

为确保本公司董事个人信息有任何变更情况能够及时披露,本公司已与各董事设置特定沟通渠道。董事于接受委任时已向公司披露其在任何其他公众公司或组织担任职务及其他重大承担的情况,此后公司在编制年度和中期业绩报告时亦会向所有董事查询是否有任何变动并作出及时披露。所有董事在过去三年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职务的资料载于本年报第8页至第13页及本公司网站。公司为董事及管理层购买了责任保险,并每年检讨有关条款。

根据《香港上市规则》的要求,公司已收到独立非执行董事姚建华先生、杨强博士、李嘉士先生和梁高美懿女士的独立性确认函,亦对他们的独立性表示认同。

本公司所有董事已遵守《企业管治守则》守则条文第C.1.4条规定,参与持续专业发展,并向公司提供了所接受培训的记录。 2022年内,公司为新任董事提供有关香港上市公司及其董事之持续责任的指引和A股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培训,并就公司战略情况、内部审计管理和创新发展等提供培训。

本公司已采纳《香港上市规则》附录十的《标准守则》以规范董事的证券交易。于2022年12月31日,除了在本年报第 75页之董事会报告中所披露的权益外,董事并无持有任何其他本公司证券的权益。公司并已向所有董事作出特定查询,所有董事确认在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均已遵守《标准守则》。

本公司董事须就制备本公司账目负责。本公司管理层每月向董事会成员提交董事月报,载列有关公司的表现和行业的报告和信息,以便董事全面地评核和了解公司的表现及情况。有关核数师就财务报表的核数师报告的汇报责任作出的声明,请参阅本年报第85页至第90页的《独立核数师报告》。

董事会目前下设三个专业委员会,包括审核委员会、薪酬委员会和提名委员会,全部由独立非执行董事组成。经由董事会委任和授权,各委员会按照其职权范围书进行运作。

2022年1月5日,为本公司人民币股份在上海交易所发行上市,本公司经修订后的各委员会之职权范围书开始生效,并载于本公司、香港联交所和上海交易所的网站,亦可以书面向公司秘书索取。

审核委员会

成员:
所有现任成员均为独立非执行董事,包括:姚建华先生(主席)、杨强博士、李嘉士先生和梁高美懿女士,拥有包括会计、财务与风险管理、人工智能与科研、法律与监管,以及金融与财经等专业资格和丰富经验。

主要职权和职责:

审核委员会可获董事会授权调查其职权范围内的活动,并可获授权向任何雇员索取其所需的任何资料,亦可听取外界法律或其他独立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审核委员会主要负责就外聘审计师的委任、重新委任及罢免向董事会提供建议、批准外聘审计师的薪酬及聘用条款,及处理任何有关该审计师辞职或辞退的问题;按适用的标准检讨及监察外聘审计师是否独立客观及审计程序是否有效;就外聘审计师提供非审计服务制定政策并予以执行;监察公司的财务报表及公司年度报告及账目、半年度报告及季度报告(如适用)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并审阅报表及报告所载有关财务申报的重大意见;监管公司财务申报制度、风险管理及内部监控系统;审核、监督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培训、持续专业发展及履职行为,以及制定、审核雇员及董事的履职及合规手册(如有)并监督其实施情况(如适用)等。

2022年主要工作:

2022年审核委员会举行了6次会议,各委员的会议出席率见本年报第57页表格;2022年与公司的外聘核数师开会4次,其中2次与公司的外聘核数师的会议没有执行董事出席。

2022年度审核委员会的主要工作包括:

  • 审议通过本公司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财务报表、年度业绩、董事会报告书、财务概览等;
  • 审议通过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和2022年度中期股息;
  • 审议通过重新委聘公司的外聘核数师;
  • 审议通过本公司向美国证交会提交的2021年度20-F表年度报告;
  • 审议通过本公司向美国证交会提交的2021年冲突矿物报告;
  • 审议通过本公司截至2022年6月30日止六个月的中期业绩;
  • 审议通过外聘核数师审计费用及审计费用预算;
  • 审议通过信息披露机制评估报告;
  • 审议通过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 审议通过2022年内部审计项目计划及外聘费用预算;
  • 审议通过《内部审计章程》;
  • 审议通过内部审计开展情况综合报告;
  • 审议通过2022年风险评估报告;
  • 审议通过2021年度会计及财务报告体系评估报告;
  • 审议通过持续关连及日常关联交易;及
  • 审议通过2021年公司有关法律法规遵守情况的报告。

2022年,审核委员会已完成对风险管理及内部监控系统建设和执行情况的有关检讨,对其本身在上一年度的履职情况亦进行了检讨并公开披露该履职报告。

薪酬委员会

成员:
所有现任成员均为独立非执行董事,包括:姚建华先生(主席)、杨强博士、李嘉士先生和梁高美懿女士。

主要职责:

薪酬委员会负责向董事会建议个别执行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待遇,包括非金钱利益、退休金权利及赔偿金额(包括丧失或终止职务或委任的赔偿),并就非执行董事的薪酬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因应董事会所订的公司方针及目标,检讨及批准管理层的薪酬建议;检讨及批准向执行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就其丧失或终止职务或委任而须支付的赔偿,以及因董事行为失当而解雇或罢免有关董事所涉及的赔偿安排,以确保该等安排与合约条款一致;确保任何董事或其任何联系人不得参与厘定其自己的薪酬;就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员工的薪酬、激励机制和其他股权计划等方面的全体薪酬政策及架构,以及就设立正规而具透明度的程序制订薪酬政策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就董事会向股东发出的有关董事酬金周年报告中(如适用)的内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及审阅及/或批准香港上市规则第十七章所述有关股份计划的事宜等。

2022年主要工作:

2022年薪酬委员会举行了4次会议,主要审议通过了高级管理层年度考核指标目标值及实际完成值、董事及高管人员责任保险、新任董事的薪酬架构,以及期权激励第二期授予方案等。

提名委员会

成员:
所有现任成员均为独立非执行董事,包括:杨强博士(主席)、姚建华先生、李嘉士先生和梁高美懿女士。

主要职责:

提名委员会负责至少每年检讨董事会的架构、人数及组成(包括技能、知识及经验方面),并就任何为配合公司的公司策略而拟对董事会作出的变动提出建议;物色具备合适资格可担任董事的人士,并挑选提名有关人士出任董事或就此向董事会提供意见;评核独立非执行董事的独立性;就董事委任或重新委任以及董事(尤其是董事长及首席执行官)继任计划向董事会提出建议等。

2022年主要工作:

2022年提名委员会举行了1次会议,审议公司董事会架构及组成,以及建议董事会通过委任新董事等。

公司管理层及员工的主要责任是执行董事会的策略和方针,管理公司的日常运作,并维持公司价值观和企业文化。公司主要执行人员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分工都有所不同,分别载于本年报第8页至第13页及本公司网站的董事和高管人员简介中。

公司为管理层及员工提供明确的原则和指导方针,阐明全体员工应坚守正道、遵守法规,并要求和提供不同类型的培训和持续专业发展,包括网上学习及把握各种信息、参加管理人员专业发展计划,以及出席有关专题的简报会议等。该等原则和指导方针涵盖所有营运范畴。

本公司坚持多元化与非歧视用工,严格遵守《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等政策要求,在选用和招聘人才过程中贯彻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反对并采取措施避免任何形式的职场歧视。我们在《中国移动招聘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不得设置种族、民族、性别、宗教信仰、身高、相貌等歧视性招聘条件,不得设置与岗位职责无关的资格条件。截至2022年底,本集团员工(包括高级管理人员)总数达450,698人,其中女性员工达237,171人。

商业道德操守与反腐败

为了鼓励诚实道德的行为,防范错误行为,公司于2004年通过了适用于本集团首席执行官、财务总监、副财务总监、助理财务总监以及其他高级职务的职业操守守则。根据该守则,如发生违反守则的情况,本公司经与董事会协商,将采取适当的防范或惩戒性措施。

公司设有举报渠道:邮政信箱,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9号A座,100033;CEO信箱;监督检查工作现场接收举报,接受员工和公众反映的违纪违法问题及任何关于公司的不当事宜的关注。公司依法保护举报人的权益,对举报事项、受理举报情况以及与举报人相关的信息予以保密。已公开的贪污诉讼案件数目及诉讼结果等更多信息可登录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查询。

在廉政建设方面,公司坚持把制度建设贯穿到反腐倡廉各个领域中,深化廉洁风险防控,持续优化防控信息化平台建设,加强廉洁文化建设,扎实推动作风建设。截至2022年底,风险预警平台已汇集总部20个领域和各单位各领域的廉洁风险点2.2万余个,累计触发预警2.9万余条;制定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廉洁文化建设实施意见,形成18项落实举措;以「善作为、重实效、促发展」为主题开展各类学习教育活动1.15万场,员工教育覆盖率达90%以上。

指标名称(单位) 2021 2022
年度开展反腐倡廉教育活动数量(场次) 11,390 11,524
年度接受反腐教育与培训人次数(人次) 786,085 724,519

管理体系

公司定有严格的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规范决策行为。建立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开展效能监察工作,加强对采购招投标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合法合规风险的排查和监督,发现并逐步解决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督促本集团内各级公司诚信经营、健康发展,创造优良业绩,维护股东合法权益。

公司持续推进各项管理制度优化和业务流程改进。在风险管理方面,完善「年初风险评估-季度风险监控-中期风险评价-年度回顾评价」的闭环管理流程,建立重大经营风险事件报告工作机制,保障各项风险防控措施的有效执行,守住不发生重大风险的底线。2022年,公司持续完善风险评估体系,将防控措施与战略规划、生产经营决策同谋划、同部署,压紧、压实风险防控责任。建设内控风险管理系统,推动风控数智化转型。加强重大风险识别量化评估,精准科学管控风险,全年累计发布风险提示13类。

在加强合规管理方面,护航公司发展新目标,持续推进「合规护航计划」,深入开展「合规管理强化年」工作,将合规管理与推进数智化转型、高质量发展紧密结合,合规管理体系持续完善,合规经营能力不断增强。董事长带头签署《合规倡议书》,各级管理层、员工积极响应合规倡议并签署《合规承诺书》。跟进分析国家法律法规,编发网络交易、客户个人信息保护合规指南,编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等专题分析报告。加强客户信息保护,修订完善公司客户入网协议,维护客户合法权益。创新研发合同管理系统7大人工智能模块,持续推进合规管理数智化转型。持续开展合规培训宣贯,面向法律合规条线、业务条线管理层及员工等开展合规专题培训,提升合规管理能力,营造合规文化氛围。

公司内部审计通过运用系统化和规范化的审计程序和方法,对公司各项业务活动、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适当性、合规性和有效性进行独立、客观的确认并提供咨询服务,协助改善公司治理、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的效果,旨在增加公司价值,改善公司运营,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服务公司战略目标的达成。

公司及其运营子公司设有内审部,对公司及子公司各业务单位开展独立的内部审计工作。内审部主管每年四次直接向审核委员会汇报,并由审核委员会定期向董事会作出报告,董事会及审核委员会对内部审计工作进行具体指导。内审部定期向管理层报告审计工作,管理层对内审资源和权限予以充分保障,部署和督促审计发现问题的改进工作。内审部在执行职务时,可不受限制地查阅各业务单位相关业务、资产记录及接触相关人员。

内审部搭建了公司内部审计范围框架,每年开展风险调查,基于风险调查结果制定内部审计项目滚动规划和年度审计计划,并与审核委员会及董事会检讨及议定年度审计计划及资源运用。内审部年度审计计划涵盖财务审计、内部控制审计、信息系统审计、风险评估等类型工作。财务审计对公司财务活动及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规性和效益性,以及公司资金、资产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审查和评价;内部控制审计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设计有效性和执行有效性进行审查和评价,并按照《香港上市规则》下之《企业管治守则》、中国证监会《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一般规定》、上海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等中国内地相关监管要求,每年组织开展对公司总部及各子公司与财务报告和非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进行测试,涵盖财务监控、运作监控及合规监控等所有重要方面,并分别在中期及年度向管理层和董事会报告,为管理层出具内部控制评估报告提供保证;信息系统审计对公司的信息系统、信息技术应用、信息安全及其相关的内部控制和流程进行审查与评价。同时,内审部按公司管理层或审核委员会的要求或根据需要进行特设的项目及调查工作。此外,在不损害独立性的前提下,内审部亦会根据公司管理层要求及业务部门需要,利用审计资源和审计信息,为公司决策和经营管理活动提供管理建议或咨询服务。

内审部针对各项审计中的发现提出改进建议,并要求相关公司管理层承诺和明确改进的计划、方法及时限。内审部定期对审计建议的落实情况进行跟进,确保相关公司改进计划能得到执行。

2022年,公司紧密围绕创世界一流「力量大厦」发展战略,积极探索实践研究型审计,加强精准发力和分类施策,聚焦CHBN重点业务、信息服务设施安全、财务收支及重要成本费用、境外经营等重点领域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强化审计发现问题线索移送和监督协同,压紧压实内部审计整改责任。公司扎实推进全集团审计信息化「系统管总」,加速推动「现场+远程+云化」审计模式升级,纵深推进审计信息化系统融合建设及应用推广。

董事会及审核委员会定期听取公司内部审计组织体系建设、人力资源配备和资历、员工培训、年度审计计划及预算等管理工作及审计工作成果的汇报。2022年,重点审议了各审计项目主要发现问题和整改情况,对重大制度、审计重点、问题整改、数据审计、队伍建设等提出具体指导意见,确保内部审计职能有效发挥。

2023年,公司将深化「1+3+N」内部审计工作体系高效运转,深化审计监督高质量全覆盖,深化「现场+远程+云化」审计数智化转型,深化审计问题整改,深化责任追究,以研究型审计引领审计创新,助力公司高质量发展。

本公司的最终控股股东中国移动集团公司是一家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资委」)监管的中央企业。中国财政部及国资委的相关规定对会计师事务所连续承担同一家中央企业及其附属公司财务决算审计业务的年限有一定限制。鉴于相关规定,本集团的前任外聘核数师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和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统称「普华永道」),退任本集团的核数师,自本公司2021年股东周年大会结束后生效,且不被续聘。普华永道已书面确认概无任何其他与上述变更有关的事宜或情况须知会本公司股东。董事会确认概无任何其他与上述变更有关的事宜或情况须知会本公司股东。董事会及审核委员会亦确认本公司与普华永道就会计准则或惯例、财务报表披露或者审计范围或程序的事宜并无任何意见分歧或任何未决事宜。

经本公司审核委员会建议,本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通过、股东在2021股东周年大会决议通过,本公司委聘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统称「毕马威」)为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本集团的核数师,负责公司财务报告相关事宜。其后,经本公司股东在2022股东周年大会决议通过,本公司续聘毕马威为截至 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本集团的核数师,负责公司财务报告相关事宜。外聘核数师为本集团提供的主要审计服务包括:

  • 审阅本集团的中期合并财务资料;
  • 审计本集团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及各子公司的年度财务报表;
  • 审计本集团2022年12月31日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及
  • 审核委员会预先审批的其他非审计服务工作。

有关外聘核数师为本集团提供的主要审计服务和其他非审计服务工作的类别及费用如下(详细内容载于合并财务报表附注7内):

  2021
人民币百万元
2022
人民币百万元
审计费用6 92 88
非审计费用7 2

6 该金额不含增值税,包括按照相关监管要求对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进行审计的费用人民币16百万元(2021年:人民币18百万元)。支付毕马威的审计费用人民币88百万元(2021年:人民币92百万元)。
7 包括税务合规服务及咨询服务

本公司审核委员会负责并每年定期检讨本集团风险管理及内部监控系统的成效,以合理保障公司的合法经营、资产安全,以及业务上使用或向外公布的财务数据正确可靠。该等系统旨在管理而非消除未能达成业务目标的风险,而且只能就不会有重大的失实陈述或损失作出合理而非绝对的保证。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期间,审核委员会已完成检讨有关本集团的风险管理及内部监控系统是否有效,涵盖所有重要的监控方面,包括财务监控、运作监控及合规监控,确保公司在会计、内部审核、财务报告职能方面,以及ESG表现和报告相关的资源、员工资历及经验、员工所受培训课程、有关预算等是足够的。基于上述检讨,董事会认为本集团风险管理及内部监控系统是有效及足够的。

建立和维持足够的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是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本公司管理层至少每年两次向审核委员会汇报风险管理及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执行情况,包括中期评估汇报和全年度评估汇报,接受审核委员会的指导和监督。本公司采用美国COSO《企业内部控制-综合框架》(2013版)的标准框架,遵循《香港上市规则》,以及中国内地《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等相关监管要求,公司完善了常态化的内部控制管理机制,建立了一套严格的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体系。2022年,公司已取得管理层对风险管理及内部监控系统有效性的确认。

本公司建立了自上而下的分层级风险评估机制,依靠公司层面的战略层风险评估(重大风险评估)、经营层风险评估(重大项目专项风险评估)和操作层风险评估(流程风险评估),协助管理层及时掌握风险管理信息,做出科学合理的决策。在风险评估的基础上,建立了「内控顶层制度-内控专业制度-内控操作指引」的三层级内控管理制度,将控制要求扩展到市场、生产、管理等全流程,并力求从业务视角出发,聚焦高风险领域和管理重点,促进内控要求融入日常业务活动。同时,本公司依靠责任到人以及将内控要求固化到IT系统中的方式强化内控执行,并通过自查、管理层测试、外部审计等多层次、内外结合的监督检查,有效提升了内控制度的执行效率和效果。

依据本公司管理层作出的评估,董事会认为,本公司于2022年12月31日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确属有效,并可对财务汇报工作的可靠性,以及就汇报目的并按照公认会计原则所编制财务报表的工作,作合理的保证。

本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由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公司管理层履行相关职责。本公司自2003年起实施信息披露内控制度和流程,并成立信息披露委员会,成员包括董事长、首席执行官、财务总监,以及各主要职能部门负责人。董事会授权信息披露委员会全面负责公司日常的对外信息披露的组织及协调工作,促使公司及时、合法、真实和完整地进行信息披露,确保公司的优良企业管治和透明度,并尽快妥善回复投资者、证券分析师和媒体的查询,防止公司股价因市场错误信息引起波动。

为满足本公司人民币股份发行的相关监管要求,本公司董事会审议并通过了《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和《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于2022年1月5日开始生效。上述办法以中文书写,并载于本公司、香港联交所和上海交易所的网站上。

任何部门或人员如违反信息披露流程及内控制度,导致公司对外信息披露失误,或违反信息披露相关法律法规,公司将在适当的情况下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信息披露委员会成员、内审部及各相关部门负责人、各子公司领导每年均就其信息披露责任作出书面声明并承担个人责任。

根据香港《证券及期货条例》(香港法例第571章)、《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规定,公司制定了《中国移动内幕信息管理办法》,对公司董事、管理层及员工进行公司股票有关交易或行使公司期权时就所涉及和掌握的内幕消息的使用和责任进行了规范,实施禁售期,明确保密要求,并要求内幕消息知情人签署保密承诺书,严禁未经授权使用机密或内幕消息获利,预防违反法律法规及公司纪律。

本公司非常重视内幕消息的管理。一般情况下,已获授权的公司发言人只澄清及解释已向市场发布的信息,以避免泄露任何未对外公布的内幕消息。对外进行访谈前,该等发言人将向公司有关部门求证披露信息有关的任何疑问。

公司将一如既往紧密跟进国际上先进管治模式的发展、以及相关监管格局的发展和投资者的要求,定期检讨及加强企业管治措施和实践,确保公司在管治方面履行责任的水平不断提升,满足股东期望,确保公司的长期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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