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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管治報告

本公司一貫的目標是努力提升企業價值,確保公司的長期持續發展,為股東帶來良好回報。為此,公司秉承誠信、透明、公開、高效的企業管治原則,針對優良企業管治政策措施所涉及的主要相關方:股東、董事會及其委員會、管理層及員工、內部審計、外聘核數師和其他利益相關方(包括客戶、社群、同業者、監管機構等),逐步建立完善一系列政策體系、內控制度以及管理機制和流程,全面防範化解各項風險。

作為一家在香港和上海兩地上市的公司,本公司亦需遵守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證監會」)和上海交易所有關企業管治的規定。2022年1月5日,本公司在上海交易所掛牌上市。為本次發行上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上交所上市規則》」)等境內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公司修訂或制定了本公司《組織章程細則》(《組織章程細則》)、《股東大會議事規則》、《董事會議事規則》、《審核委員會職權範圍書》、《薪酬委員會職權範圍書》、《提名委員會職權範圍書》、《對外擔保管理辦法》、《對外投資管理辦法》、《關聯(連)交易管理辦法》、《募集資金管理辦法》、《投資者關係管理辦法》、《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等多項制度和細則。本公司企業管治的實際狀況與中國證監會關於上市公司治理規定的主要差異,請參見本公司日期為2021年12月21日的《中國移動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人民幣普通股(A股)股票招股說明書》「第九節-公司治理」之「二、註冊地的公司法律制度、《組織章程細則》與境內《公司法》等法律制度的主要差異」。

本公司由董事會(「董事會」)負責履行企業管治職能並制訂職權範圍書、企業管治原則和架構。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財政年度期間內,本公司已全面遵守《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香港上市規則》」)附錄十四《企業管治守則》第二部分所列載的所有守則條文。

本公司按照《企業管治守則》的各項原則嚴格規範董事會、各委員會以及公司內部的職能工作流程。中國移動遵守或超越《企業管治守則》原則的主要範疇載列如下:

  • 公司董事會超過三分之一人數(於2022年12月31日,8位董事中佔4位)為獨立非執行董事。
  • 披露下一個財政年度的股東重要事項日誌。
  • 披露董事所持有的本公司及相聯法團股份權益,確認其遵守《香港上市規則》附錄十的《上市發行人董事進行證券交易的標準守則》(「《標準守則》」)。
  • 各委員會的職權範圍和成員名單載於公司、香港聯交所和上海交易所網站。
  • 所有董事委員會成員均為獨立非執行董事,並且具備會計、財務與風險管理、人工智能與科研、法律與監管、金融與財經等專業資格和/或專長。
  • 每年為董事和管理人員安排合適的培訓。
  • 董事於獲委任時及之後適時向公司披露其所擔任職位的公眾公司或組織及其他重大承擔的更新情況。
  • 連續十六年發佈《可持續發展報告》,提供有關環境、社會及管治方面的表現,在多方面超越了《香港上市規則》附錄二十七《環境、社會及管治報告指引》的要求。
  • 審核委員會每年對公司風險管理及內控系統的有效性進行討論及評估,並公佈評估結果。
  • 公司及其運營子公司設有內審部,對公司及子公司各業務單位開展獨立的內部審計工作。

本公司1997年在香港註冊成立,由所有股東擁有,最終控股股東是中國移動集團公司。本公司普通股分別於1997年10月23日和2022年1月5日在香港聯交所和上海交易所上市。於2022年12月31日,本公司之已發行股份數目為21,362,826,764股,其中約69.82%由中國移動集團公司直接及間接持有,餘下約30.18%由公眾人士持有。

為保證本公司治理結構符合人民幣股份首次公開發行並在上海交易所上市(「人民幣股份發行」)後的相關監管要求,本公司股東已於2021年6月9日召開的股東特別大會(「2021年股東特別大會」)上以特別決議案的方式通過了關於修訂章程的議案。經修訂後的《組織章程細則》已於2022年1月5日人民幣股份在上海交易所上市之日開始生效。經修訂後的本公司《組織章程細則》全文刊載於本公司、香港聯交所和上海交易所網站。

股東權利

依據本公司《組織章程細則》及《公司條例》(香港法例第622章)(「《香港公司條例》」)規定,持有要求所須投票權利的股東可:(1)於股東週年大會(「股東週年大會」)上請求動議決議;(2)請求召開股東特別大會;及(3)建議於股東大會選舉退任董事以外的其他人士為董事。

股東可以書面向董事會提出查詢,遞交至本公司位於香港皇后大道中99號中環中心60樓的註冊辦事處(「註冊辦事處」),交公司秘書收,並提供足夠的聯繫資料,以便有關查詢可獲適當處理。另外,股東也可以在股東週年大會的股東提問環節向公司提出意見和建議。

(1) 於股東週年大會請求動議決議

  • 本公司每年舉行一次股東大會,作為其股東週年大會。股東週年大會通常於五月舉行。
  • 於股東週年大會動議決議的請求可由下列股東提交:

      (i) 任何不少於有權在股東週年大會上表決的所有股東的總表決權四十分之一(1/40)的該等股東;或
      (ii) 不少於50名持有本公司股份的股東,且每名股東就其所持股份已繳足的平均股款不少於港幣2,000元。
  • 請求書須陳述決議之內容,並須經全體請求人簽字,請求人可於同一份或多份載有全體請求人簽署的請求書上簽字。
  • 請求書須於下述時間遞交至本公司位於香港皇后大道中99號中環中心60樓的註冊辦事處,並交公司秘書收: (i)如屬須就決議發出通知的請求書,在大會舉行日期前至少六個星期;及(ii)如屬任何其他請求書,在大會舉行日期前至少一個星期。
  • 請求書將由本公司的股份登記處香港證券登記有限公司進行驗證並經其確認為符合規定後,由公司秘書提請董事會將該決議納入股東週年大會的議程,但前提是,請求人已隨該請求書存放或付交一筆合理地足以應付本公司依照法律規定向本公司全體登記股東寄發決議通知之款項。相反,若該請求書經驗證後被認定為不符合規定或請求人未向本公司存放支付上述費用之足夠款項,請求人將被告之該結果且該建議決議將不被納入股東週年大會的議程。

(2) 請求召開股東特別大會

  • 任何持有不少於本公司已繳足股本二十分之一(1/20)且有權在本公司股東大會上表決的該等股東,可提交有關召開股東特別大會的請求書。
  • 請求書必須述明會議的目的,並由請求人簽署,請求書可包含數份同樣格式的文件,且每份文件均由一名或多名請求人簽署,並遞交至本公司位於香港皇后大道中99號中環中心60樓的註冊辦事處,交公司秘書收。
  • 請求書將由本公司的股份登記處香港證券登記有限公司進行驗證並經其確認為符合規定後,由公司秘書提請董事會依照法律規定向全體登記股東發出充分的通知以召開股東特別大會。相反,若該請求書經驗證後被認定為不符合規定,請求人將被告之該結果且股東特別大會不會依請求被召開。

(3) 在股東大會上建議選舉退任董事以外的其他人士為董事
若股東希望在股東大會上建議選舉退任董事以外的其他人士為董事,必須將一份關於該事項的書面通知遞交至本公司註冊辦事處,交公司秘書收。為了使本公司能夠將該建議告知各位股東,該書面通知須述明該建議董事人選的全名,並包括該人士按照《香港上市規則》第13.51(2)條要求的詳細履歷,且須經該股東簽字。一份經由該建議董事人選簽署的表明其願意出任董事之意向的書面通知亦須遞交至本公司。遞交上述書面通知的期限不得少於7天,而該期限的起始日期不得早於股東大會通知寄發日期,且截止日期不得晚於股東大會召開日期前7天。若本公司在股東大會召開前15日內收到該等通知,本公司需考慮將股東大會延期舉行,從而使股東就該建議享有14天的通知期。

上述有關股東權利的詳細要求和程序已在公司網站登載。

股東價值與溝通

本公司一貫的原則就是努力創造價值,為股東帶來良好回報。本公司相信,本公司同業領先的盈利水準和健康的現金流產生能力,將對未來發展提供充足支援,同時為股東創造更大價值。

2022年1月4日,本公司宣佈計劃在人民幣股份發行超額配售選擇權行使期屆滿後,在符合所有適用法律、規則及法規的前提下,行使股東授予的權力在香港聯交所場內購回本公司於香港聯交所主板上市的股份(「香港股份」)。2022年2月,本公司在香港聯交所回購並註銷了15,424,000股香港股份,支付價格介於每股港幣54.15元和港幣58.15元之間,支付的總金額為港幣866百萬元。

財政年度   每股
基本股息
(港幣)
每股
特別股息
(港幣)
每股
總股息
(港幣)
2022 末期1
中期
2.2102
2.200

4.410
2021 末期
中期
2.430
1.630

4.060
2020 末期
中期
1.760
1.530

3.290
2019 末期
中期
1.723
1.527

3.250
2018 末期
中期
1.391
1.826

3.217

1 尚待股東週年大會批准。
2A股股東末期股息將以人民幣支付,折算匯率按照股東週年大會宣派股息之日前一周的中國人民銀行公佈的港元對人民幣中間價平均值計算。

為確保本公司與股東之間的有效溝通,本公司已制定股東通訊政策,並定期檢討以確保其成效。本公司設有「證券事務部」,專門負責向股東及投資人士提供所需資訊、資料和服務,與股東及投資人士和其他資本市場參與人士保持積極的溝通,令股東及投資人士充分了解公司運營和發展狀況。

我們通過多個正式渠道向股東報告公司的表現和業務情況,尤其是年報和中報。在按照有關監管規定公佈中期業績、全年業績或重大交易時,公司一般都會安排進行投資分析師會議、新聞發佈會和投資者會議等,向股東、投資者和公眾闡釋有關業績和重大交易,聆聽他們的意見並解答他們的提問。除此之外,公司還按季度披露未經審核的若干主要營運及財務數據,並主動每月披露客戶數據,適時為股東、投資者和公眾人士提供額外資料,便利他們了解本集團的經營情況,並提高本集團的透明度。

公司與投資者保持密切溝通,通過投行會議、一對一會面、電話會議等多種形式與投資者進行交流互動,及時向資本市場傳遞公司經營狀況。2022年內共參與投資者大會13場、日常投資者會見120次,共會見投資者1,196人次。本公司將繼續努力提升投資者關係工作。

公司十分重視股東大會,包括股東週年大會和股東特別大會,重視公司董事和股東之間的相互溝通。在每次的股東大會上,董事都致力於就股東的提問進行詳細的回答和說明。2022年,本公司共召開了股東週年大會和股東特別大會各一次。

於2022年5月18日,本公司在香港金鐘道88號太古廣場香港萬豪酒店會議廳召開股東週年大會。以下為會議討論的主要事項及相關決議案所獲贊成票數的比率:

  1. 審議及批准本公司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之根據《香港公司條例》擬備的經審核合併財務報表及核數師報告書,以及於上海交易所刊載的2021年年度報告(包括本公司之經審核合併財務報表及核數師報告書)(贊成票比率為99.9866%);
  2. 審議及批准本公司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之董事會報告書(贊成票比率為99.9942%);
  3. 審議及批准本公司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之利潤分配方案並宣佈派發末期股息(贊成票比率為99.9942%);
  4. 重新委聘畢馬威會計師事務所、畢馬威華振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為本集團的核數師,並授權董事會釐定其酬金(贊成票比率為99.9942%);
  5. 一般性授權董事會購回不超過現有已發行香港股份數目10%之香港股份(贊成票比率為99.9139%);
  6. 一般性授權董事會配發、發行及處理不超過現有已發行香港股份數目20%之額外香港股份(贊成票比率為95.6675%);
  7. 按被購回香港股份之數目擴大授予董事會配發、發行及處理香港股份之一般性授權(贊成票比率為95.6781%);
  8. 審議及批准授權董事會決定本公司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之中期利潤分配(贊成票比率為99.9942%);
  9. 審議及批准2022年度對外擔保計劃(贊成票比率為98.7012%);及
  10. 審議及批准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責任保險(贊成票比率為99.9733%)。

於2022年12月22日,本公司在香港金鐘道88號太古廣場香港萬豪酒店會議廳召開了股東特別大會,審議及酌情通過了實際控制人中國移動集團公司增持計劃延期。相關決議案獲99.8802%贊成票數通過。

上述股東週年大會和股東特別大會上提呈的所有決議案均獲通過。本公司於上述股東大會當日之已發行股份數目均為21,362,826,764股,此乃給予股東有權出席並可於股東週年大會上投票表決贊成或反對所提呈的所有決議案的股份總數。本公司控股股東中國移動香港(BVI)有限公司及中國移動集團公司合共持有14,916,325,052股本公司股份(約佔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的69.82%),於股東特別大會上需就提呈的決議案放棄表決權。因此,給予股東有權出席並可於股東特別大會上投票表決贊成或反對所提呈的決議案之股份總數為6,446,501,712股。除上述以外,沒有股東需要就上述股東大會上提呈的決議案放棄表決權。本公司的香港股份登記處香港證券登記有限公司於上述股東大會上擔任點票的監票員。投票表決的結果在上述股東大會當日在公司、香港聯交所和上海交易所網站上公佈。

股東日誌

下表列出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財政年度內對股東的暫定重要日期,該等日期可能根據實際情況作出更改,敬請股東留意本公司不時刊發的公告。

2023年股東重要事項日誌
3月23日 宣佈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全年業績及末期股息;
2022年A股年報載列於公司和上海交易所網站
4月13日 2022年年報載列於公司和香港聯交所網站
4月14日 2022年年報寄發港股股東
5月24日 2023年股東週年大會
6月下旬 派發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末期股息
8月中旬 宣佈截至2023年6月30日止中期業績及中期股息(如有)
9月下旬 派發截至2023年6月30日止中期股息(如有)

董事會

本公司董事會的主要職責包括制定本集團整體戰略方針和目標、設定管理目標、監督公司的內部控制和財務管理、監管管理層的表現、負責履行企業管治職責(有關企業管治職權範圍書已載於本公司網站);而公司業務的日常運作則由董事會授權公司管理層進行管理。

根據本公司《組織章程細則》及《董事會議事規則》,董事會可行使下列主要職權:

  1. 召集股東大會,並向股東大會報告工作;
  2. 執行股東大會的決議;
  3. 制訂公司的股息分派方案;
  4. 制訂公司增加或減少已發行股份的方案;
  5. 制訂公司合併、清盤或者更改公司地位(包括公眾公司變更為私人公司等)的方案;
  6. 在適用法律法規、上市規則、股東大會和《組織章程細則》的允許或授權範圍內,審議批准公司的重大交易、對外投資、收購出售資產、資產抵押、對外擔保、委託理財、關連交易、關聯交易等事項;
  7. 聘任或者解聘公司首席執行官及其他高級管理人員、公司秘書,並決定其報酬事項和獎懲事項;
  8. 制訂《組織章程細則》的修改方案;
  9. 向股東大會提請聘請或更換為公司審計的核數師;
  10. 在適用法律法規和上市規則允許的範圍內,審議批准公司發行債券(需要股東大會審議批准的可轉股債券除外);及
  11. 適用法律法規、上市規則、《組織章程細則》等規定的其他職權。

董事會目前共由八名董事組成,包括楊杰先生(董事長)、董昕先生(首席執行官)、李丕征先生及李榮華先生(財務總監)擔任執行董事,由姚建華先生、楊强博士、李嘉士先生和梁高美懿女士擔任獨立非執行董事。本公司董事會成員之間不存有任何財務、業務、家屬或其他重大/相關的關係。董事會成員名單與其角色和職能已在公司、香港聯交所和上海交易所網站上公佈。所有董事的簡介載於本年報第8頁至第13頁及本公司網站。

2022年期間,王宇航先生因年齡原因辭任本公司執行董事的職務,自2022年4月19日起生效。鄭慕智博士於2022年股東週年大會輪值告退,而其因希望投入更多時間到其他業務而沒有膺選連任;周文耀先生亦在股東週年大會輪值告退,而其因年齡原因亦沒有膺選連任。由於前述董事輪值告退,鄭慕智博士辭任本公司獨立非執行董事、審核委員會委員、提名委員會委員和薪酬委員會主席的職務,周文耀先生辭任本公司獨立非執行董事、審核委員會委員、提名委員會主席和薪酬委員會委員的職務,均自2022年5月18日股東週年大會結束後生效。王宇航先生、鄭慕智博士和周文耀先生均已確認與董事會並無不同意見,而就其辭任一事,亦無任何事項需要通知本公司股東。

在股東週年大會結束後舉行之董事會會議上,經本公司提名委員會提議、董事會審議及批准,李丕征先生獲委任為本公司的執行董事;李嘉士先生和梁高美懿女士各自獲委任為本公司的獨立非執行董事、審核委員會委員、提名委員會委員和薪酬委員會委員,均自2022年5月18日起生效。

本公司之薪酬委員會負責釐定全體執行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的薪酬待遇。本公司執行董事之薪酬結構分為基本年薪、績效年薪、任期激勵收入三個部分。獨立非執行董事的酬金則部分根據其經驗和市場水平,並考慮其擔任本公司獨立非執行董事及董事會委員會成員的工作繁重程度釐定。本公司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2022年的薪酬情況請參閱本年報第124頁的合併財務報表附註11。

2022年,基於董事會屬下委員會的工作安排,經董事會審議及批准後:(i)獨立非執行董事姚建華先生獲委任為本公司薪酬委員會主席,自2022年5月18日起生效。除董事袍金每年180,000港元以及作為本公司審核委員會主席和提名委員會委員的袍金每年分別180,000港元和50,000港元外,姚建華先生將收取作為本公司薪酬委員會主席的袍金每年80,000港元;及(ii)獨立非執行董事楊强博士獲委任為本公司提名委員會主席及薪酬委員會委員,自2022年5月 18日起生效。除董事袍金每年180,000港元和作為本公司審核委員會委員的袍金每年150,000港元外,楊强博士將收取作為本公司提名委員會主席和薪酬委員會委員的袍金每年分別65,000港元和60,000港元。楊强博士已自願放棄其全部董事袍金。

本公司董事會已採納董事提名政策。提名委員會及/或董事會應一經收到有關委任新董事的建議及人選的履歷(或相關詳情)後,根據下述標準評估該人選以決定該人選是否適合擔任董事職位。其後,提名委員會應向董事會推薦委任合適的人選擔任董事職務(如適用)。評估及甄選董事職位人選之標準如下:

  • 品德及操守;
  • 資歷,包括與本公司業務及企業戰略相關之專業資歷、技能、知識及經驗,及董事會多元化政策下的多元化考慮;
  • 《香港上市規則》規定的委任獨立董事的要求及根據《香港上市規則》列明之有關獨立性之指引人選是否具有獨立性;
  • 人選可為董事會的資歷、技巧、經驗、獨立性及性別多元化等方面帶來的貢獻;
  • 履行董事會及/或董事委員會成員職責而投入足夠時間的意願及能力;及
  • 董事會及提名委員會不時可就董事提名及繼任規劃而採納及/或修訂的其他符合本公司業務及繼任規劃的考慮因素。

所有新委任的董事均獲得全面就任的須知,以確保他們對公司的運作及業務均有適當的理解、以及完全了解其本身的責任、公司上市地的上市規則、適用的法律法規及本公司業務及管治政策下的職責。本公司獨立非執行董事的服務合約並無特定服務年期。新任董事須於獲委任後首年的股東週年大會上告退並重選。每名董事應至少每三年一次輪值告退及重選。

2022年,李丕征先生、李嘉士先生和梁高美懿女士的提名和任命,已按照上述政策和流程進行。本公司與李丕征先生、李嘉士先生或梁高美懿女士並無訂立特定服務年期的服務合約。李丕征先生、李嘉士先生和梁高美懿女士將根據本公司《組織章程細則》的規定於股東週年大會上適時輪值告退及重選。經董事會建議,李丕征先生、李嘉士先生和梁高美懿女士將各自收取由股東批准之董事袍金每年180,000港元;此外,李嘉士先生和梁高美懿女士亦將各自收取作為本公司審核委員會委員、提名委員會委員及薪酬委員會委員的袍金每年分別150,000港元、50,000港元及 60,000港元。服務不足一年的,該等袍金按服務時間比例支付。李丕征先生、李嘉士先生和梁高美懿女士之酬金乃由董事會參考彼等各自的職務、責任和經驗及當前市場情況等而釐定。李丕征先生已自願放棄其每年180,000港元之董事袍金。

本公司董事會最少每季度及需要時召開會議。董事須在董事會會議審議任何動議或交易時,申報其涉及的任何直接或間接利益,並在適當情況下迴避表決。於2022年,所有執行董事因同時擔任中國移動集團公司行政職位,均已自願迴避表決有關批准持續關連及日常關聯交易之董事會表決。2022年公司董事長與獨立非執行董事舉行1次沒有其他董事出席的會議。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財政年度期間內,董事會共召開了12次會議(包括7次書面決議),所有董事出席會議的情況如下:

董事會 審核委員會 薪酬委員會 提名委員會 股東週年大會 股東特別大會
獨立非執行董事
鄭慕智博士3 2 2 2 1 1
周文耀先生3 1 1 1 1 1
姚建華先生 12 6 4 1 1 1
楊强博士 12 5 2 1 1
李嘉士先生4 10 3 2 1
梁高美懿女士4 10 3 2 1
執行董事
楊杰先生(董事長) 12 1 1
董昕先生(首席執行官) 12 1 1
王宇航先生5 0
李丕征先生4 9 >– 1
李榮華先生(財務總監) 12 1 1

3 鄭慕智博士及周文耀先生已辭任本公司獨立非執行董事的職務,自2022年5月18日股東週年大會結束後生效。

4 李丕征先生已獲委任為本公司的執行董事,李嘉士先生和梁高美懿女士已獲委任為本公司的獨立非執行董事,均自2022年5月18日起生效。

5 王宇航先生辭任本公司執行董事的職務,自2022年4月19日起生效。

本公司董事均親身、通過視頻或電話會議形式出席董事會會議和各委員會會議。2022年,本公司董事會主要工作包括:審議年度業績,中期業績,股息,董事變更,持續關連和日常關聯交易,第二期股票期權授予計劃,年度業務、投資及財務計劃,可持續發展報告,續聘核數師並釐定其酬金,修訂內部審計章程,人民幣股份發行募集資金存放與實際使用情況,獨立非執行董事述職報告,內控制度評價報告和年度對外擔保計劃等。此外,董事會以書面決議案審議通過公司季度業績等。

本公司由董事會負責履行企業管治職能,並制定及檢討其職權範圍書、公司企業管治政策及常規等,該職權範圍書可在公司網站瀏覽下載。2022年,董事會就公司企業管治報告進行了討論。

本公司董事會已於2013年9月採納董事會成員多元化政策。董事會在考慮董事會的組成架構時,會根據本公司的業務模式和特定需要考慮不同的多元化因素,包括專業經驗及資歷、區域及行業經驗、教育及文化背景、技能、行業知識及聲譽、對適用於本集團的法律及法規的知識、性別、種族、語言能力及服務任期等。在就董事的任命及再次任命作出推薦時,公司的提名委員會應對多元化政策予以考慮,並持續地監督政策的執行情況。2022年,提名委員會審視了公司董事會的架構、組成及繼任安排等情況,並向董事會提出意見和建議。董事會目前有一位女性董事,符合其成員性別多元化的目標。

本公司已制定繼任機制,使董事會的組合保持均衡,確保董事會可獲得獨立觀點和意見。2022年,基於董事會工作和繼任安排,為了提升公司的企業管治水平,董事會通過委任李丕征先生出任公司執行董事;李嘉士先生和梁高美懿女士出任公司獨立非執行董事。

董事會已於2019年採納了股息政策,列明有關宣佈、支付及派發股息時適用的原則及指引,其中包括:在建議或宣佈股息時,公司應允許股東分享其利潤同時維持充足現金量以滿足其日常營運資金及長期可持續發展的要求,並應考慮本集團之實際財務表現、業務策略及營運,未來對資金需求及投資需要、可能對本集團業務及財務表現及狀況產生影響之經濟狀況及其他內部或外部因素,以及其他董事會認為相關的因素等。另外,為充分保障股東權益,為股東提供持續、穩定、合理的投資回報,進一步完善利潤分配制度,便於股東對本公司利潤分配進行監督,在充分考慮本公司實際經營狀況及未來發展需要的基礎上,本公司提請股東批准、股東已於2021年股東特別大會上批准人民幣股份發行後三年股東回報規劃。該股東回報規劃已於人民幣股份在上海交易所上市之日起開始生效。2023年以現金方式分配的利潤逐步提升至當年公司股東應佔利潤的70%以上。

為確保本公司董事個人信息有任何變更情況能夠及時披露,本公司已與各董事設置特定溝通渠道。董事於接受委任時已向公司披露其在任何其他公眾公司或組織擔任職務及其他重大承擔的情況,此後公司在編制年度和中期業績報告時亦會向所有董事查詢是否有任何變動並作出及時披露。所有董事在過去三年擔任上市公司董事職務的資料載於本年報第8頁至第13頁及本公司網站。公司為董事及管理層購買了責任保險,並每年檢討有關條款。

根據《香港上市規則》的要求,公司已收到獨立非執行董事姚建華先生、楊强博士、李嘉士先生和梁高美懿女士的獨立性確認函,亦對他們的獨立性表示認同。

本公司所有董事已遵守《企業管治守則》守則條文第C.1.4條規定,參與持續專業發展,並向公司提供了所接受培訓的記錄。 2022年內,公司為新任董事提供有關香港上市公司及其董事之持續責任的指引和A股上市公司規範運作的培訓,並就公司戰略情況、內部審計管理和創新發展等提供培訓。

本公司已採納《香港上市規則》附錄十的《標準守則》以規範董事的證券交易。於2022年12月31日,除了在本年報第 75頁之董事會報告中所披露的權益外,董事並無持有任何其他本公司證券的權益。公司並已向所有董事作出特定查詢,所有董事確認在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間,均已遵守《標準守則》。

本公司董事須就製備本公司賬目負責。本公司管理層每月向董事會成員提交董事月報,載列有關公司的表現和行業的報告和信息,以便董事全面地評核和了解公司的表現及情況。有關核數師就財務報表的核數師報告的匯報責任作出的聲明,請參閱本年報第85頁至第90頁的《獨立核數師報告》。

董事會目前下設三個專業委員會,包括審核委員會、薪酬委員會和提名委員會,全部由獨立非執行董事組成。經由董事會委任和授權,各委員會按照其職權範圍書進行運作。

2022年1月5日,為本公司人民幣股份在上海交易所發行上市,本公司經修訂後的各委員會之職權範圍書開始生效,並載於本公司、香港聯交所和上海交易所的網站,亦可以書面向公司秘書索取。

審核委員會

成員:
所有現任成員均為獨立非執行董事,包括:姚建華先生(主席)、楊强博士、李嘉士先生和梁高美懿女士,擁有包括會計、財務與風險管理、人工智能與科研、法律與監管,以及金融與財經等專業資格和豐富經驗。

主要職權和職責:

審核委員會可獲董事會授權調查其職權範圍內的活動,並可獲授權向任何僱員索取其所需的任何資料,亦可聽取外界法律或其他獨立專業意見,費用由公司支付。審核委員會主要負責就外聘審計師的委任、重新委任及罷免向董事會提供建議、批准外聘審計師的薪酬及聘用條款,及處理任何有關該審計師辭職或辭退的問題;按適用的標準檢討及監察外聘審計師是否獨立客觀及審計程序是否有效;就外聘審計師提供非審計服務制定政策並予以執行;監察公司的財務報表及公司年度報告及賬目、半年度報告及季度報告(如適用)的真實性、完整性和準確性,並審閱報表及報告所載有關財務申報的重大意見;監管公司財務申報制度、風險管理及內部監控系統;審核、監督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的培訓、持續專業發展及履職行為,以及制定、審核僱員及董事的履職及合規手冊(如有)並監督其實施情況(如適用)等。

2022年主要工作:

2022年審核委員會舉行了6次會議,各委員的會議出席率見本年報第57頁表格;2022年與公司的外聘核數師開會4次,其中2次與公司的外聘核數師的會議沒有執行董事出席。

2022年度審核委員會的主要工作包括:

  • 審議通過本公司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財務報表、年度業績、董事會報告書、財務概覽等;
  • 審議通過2021年度利潤分配方案和2022年度中期股息;
  • 審議通過重新委聘公司的外聘核數師;
  • 審議通過本公司向美國證交會提交的2021年度20-F表年度報告;
  • 審議通過本公司向美國證交會提交的2021年衝突礦物報告;
  • 審議通過本公司截至2022年6月30日止六個月的中期業績;
  • 審議通過外聘核數師審計費用及審計費用預算;
  • 審議通過信息披露機制評估報告;
  • 審議通過2021年度內部控制評價報告;
  • 審議通過2022年內部審計項目計劃及外聘費用預算;
  • 審議通過《內部審計章程》;
  • 審議通過內部審計開展情況綜合報告;
  • 審議通過2022年風險評估報告;
  • 審議通過2021年度會計及財務報告體系評估報告;
  • 審議通過持續關連及日常關聯交易;及
  • 審議通過2021年公司有關法律法規遵守情況的報告。

2022年,審核委員會已完成對風險管理及內部監控系統建設和執行情況的有關檢討,對其本身在上一年度的履職情況亦進行了檢討並公開披露該履職報告。

薪酬委員會

成員:
所有現任成員均為獨立非執行董事,包括:姚建華先生(主席)、楊强博士、李嘉士先生和梁高美懿女士。

主要職責:

薪酬委員會負責向董事會建議個別執行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的薪酬待遇,包括非金錢利益、退休金權利及賠償金額(包括喪失或終止職務或委任的賠償),並就非執行董事的薪酬向董事會提出建議;因應董事會所訂的公司方針及目標,檢討及批准管理層的薪酬建議;檢討及批准向執行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就其喪失或終止職務或委任而須支付的賠償,以及因董事行為失當而解僱或罷免有關董事所涉及的賠償安排,以確保該等安排與合約條款一致;確保任何董事或其任何聯繫人不得參與釐定其自己的薪酬;就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員工的薪酬、激勵機制和其他股權計劃等方面的全體薪酬政策及架構,以及就設立正規而具透明度的程序制訂薪酬政策向董事會提出建議;就董事會向股東發出的有關董事酬金週年報告中(如適用)的內容向董事會提出建議;及審閱及/或批准香港上市規則第十七章所述有關股份計劃的事宜等。

2022年主要工作:

2022年薪酬委員會舉行了4次會議,主要審議通過了高級管理層年度考核指標目標值及實際完成值、董事及高管人員責任保險、新任董事的薪酬架構,以及期權激勵第二期授予方案等。

提名委員會

成員:
所有現任成員均為獨立非執行董事,包括:楊强博士(主席)、姚建華先生、李嘉士先生和梁高美懿女士。

主要職責:

提名委員會負責至少每年檢討董事會的架構、人數及組成(包括技能、知識及經驗方面),並就任何為配合公司的公司策略而擬對董事會作出的變動提出建議;物色具備合適資格可擔任董事的人士,並挑選提名有關人士出任董事或就此向董事會提供意見;評核獨立非執行董事的獨立性;就董事委任或重新委任以及董事(尤其是董事長及首席執行官)繼任計劃向董事會提出建議等。

2022年主要工作:

2022年提名委員會舉行了1次會議,審議公司董事會架構及組成,以及建議董事會通過委任新董事等。

公司管理層及員工的主要責任是執行董事會的策略和方針,管理公司的日常運作,並維持公司價值觀和企業文化。公司主要執行人員和高級管理人員的職責分工都有所不同,分別載於本年報第8頁至第13頁及本公司網站的董事和高管人員簡介中。

公司為管理層及員工提供明確的原則和指導方針,闡明全體員工應堅守正道、遵守法規,並要求和提供不同類型的培訓和持續專業發展,包括網上學習及把握各種信息、參加管理人員專業發展計劃,以及出席有關專題的簡報會議等。該等原則和指導方針涵蓋所有營運範疇。

本公司堅持多元化與非歧視用工,嚴格遵守《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等政策要求,在選用和招聘人才過程中貫徹公平、公開、公正的原則,反對並採取措施避免任何形式的職場歧視。我們在《中國移動招聘管理辦法》中明確規定,不得設置種族、民族、性別、宗教信仰、身高、相貌等歧視性招聘條件,不得設置與崗位職責無關的資格條件。截至2022年底,本集團員工(包括高級管理人員)總數達450,698人,其中女性員工達237,171人。

商業道德操守與反腐敗

為了鼓勵誠實道德的行為,防範錯誤行為,公司於2004年通過了適用於本集團首席執行官、財務總監、副財務總監、助理財務總監以及其他高級職務的職業操守守則。根據該守則,如發生違反守則的情況,本公司經與董事會協商,將採取適當的防範或懲戒性措施。

公司設有舉報渠道:郵政信箱,地址:北京市西城區金融大街29號A座,100033;CEO信箱;監督檢查工作現場接收舉報,接受員工和公眾反映的違紀違法問題及任何關於公司的不當事宜的關注。公司依法保護舉報人的權益,對舉報事項、受理舉報情況以及與舉報人相關的信息予以保密。已公開的貪污訴訟案件數目及訴訟結果等更多信息可登錄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查詢。

在廉政建設方面,公司堅持把制度建設貫穿到反腐倡廉各個領域中,深化廉潔風險防控,持續優化防控信息化平台建設,加強廉潔文化建設,紥實推動作風建設。截至2022年底,風險預警平台已匯集總部20個領域和各單位各領域的廉潔風險點2.2萬餘個,累計觸發預警2.9萬餘條;制定印發關於加強新時代廉潔文化建設實施意見,形成18項落實舉措;以「善作為、重實效、促發展」為主題開展各類學習教育活動1.15萬場,員工教育覆蓋率達90%以上。

指標名稱(單位) 2021 2022
年度開展反腐倡廉教育活動數量(場次) 11,390 11,524
年度接受反腐教育與培訓人次數(人次) 786,085 724,519

管理體系

公司定有嚴格的重大事項集體決策制度,規範決策行為。建立健全監督制約機制,開展效能監察工作,加強對採購招投標等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合法合規風險的排查和監督,發現並逐步解決管理中存在的問題。督促本集團內各級公司誠信經營、健康發展,創造優良業績,維護股東合法權益。

公司持續推進各項管理制度優化和業務流程改進。在風險管理方面,完善「年初風險評估-季度風險監控-中期風險評價-年度回顧評價」的閉環管理流程,建立重大經營風險事件報告工作機制,保障各項風險防控措施的有效執行,守住不發生重大風險的底綫。2022年,公司持續完善風險評估體系,將防控措施與戰略規劃、生產經營決策同謀劃、同部署,壓緊、壓實風險防控責任。建設內控風險管理系統,推動風控數智化轉型。加強重大風險識別量化評估,精準科學管控風險,全年累計發布風險提示13類。

在加強合規管理方面,護航公司發展新目標,持續推進「合規護航計劃」,深入開展「合規管理強化年」工作,將合規管理與推進數智化轉型、高質量發展緊密結合,合規管理體系持續完善,合規經營能力不斷增強。董事長帶頭簽署《合規倡議書》,各級管理層、員工積極響應合規倡議並簽署《合規承諾書》。跟進分析國家法律法規,編發網絡交易、客戶個人信息保護合規指南,編發《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電信網絡詐騙法》等專題分析報告。加強客戶信息保護,修訂完善公司客戶入網協議,維護客戶合法權益。創新研發合同管理系統7大人工智能模塊,持續推進合規管理數智化轉型。持續開展合規培訓宣貫,面向法律合規條線、業務條線管理層及員工等開展合規專題培訓,提升合規管理能力,營造合規文化氛圍。

公司內部審計通過運用系統化和規範化的審計程序和方法,對公司各項業務活動、內部控制和風險管理的適當性、合規性和有效性進行獨立、客觀的確認並提供諮詢服務,協助改善公司治理、風險管理和內部控制的效果,旨在增加公司價值,改善公司運營,促進公司持續健康發展,服務公司戰略目標的達成。

公司及其運營子公司設有內審部,對公司及子公司各業務單位開展獨立的內部審計工作。內審部主管每年四次直接向審核委員會匯報,並由審核委員會定期向董事會作出報告,董事會及審核委員會對內部審計工作進行具體指導。內審部定期向管理層報告審計工作,管理層對內審資源和權限予以充分保障,部署和督促審計發現問題的改進工作。內審部在執行職務時,可不受限制地查閱各業務單位相關業務、資產記錄及接觸相關人員。

內審部搭建了公司內部審計範圍框架,每年開展風險調查,基於風險調查結果制定內部審計項目滾動規劃和年度審計計劃,並與審核委員會及董事會檢討及議定年度審計計劃及資源運用。內審部年度審計計劃涵蓋財務審計、內部控制審計、信息系統審計、風險評估等類型工作。財務審計對公司財務活動及財務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合規性和效益性,以及公司資金、資產的管理和使用情況進行審查和評價;內部控制審計對公司內部控制制度設計有效性和執行有效性進行審查和評價,並按照《香港上市規則》下之《企業管治守則》、中國證監會《年度內部控制評價報告的一般規定》、上海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1號-規範運作》、《企業內部控制基本規範》及《企業內部控制評價指引》等中國內地相關監管要求,每年組織開展對公司總部及各子公司與財務報告和非財務報告相關的內部控制進行測試,涵蓋財務監控、運作監控及合規監控等所有重要方面,並分別在中期及年度向管理層和董事會報告,為管理層出具內部控制評估報告提供保證;信息系統審計對公司的信息系統、信息技術應用、信息安全及其相關的內部控制和流程進行審查與評價。同時,內審部按公司管理層或審核委員會的要求或根據需要進行特設的項目及調查工作。此外,在不損害獨立性的前提下,內審部亦會根據公司管理層要求及業務部門需要,利用審計資源和審計信息,為公司決策和經營管理活動提供管理建議或諮詢服務。

內審部針對各項審計中的發現提出改進建議,並要求相關公司管理層承諾和明確改進的計劃、方法及時限。內審部定期對審計建議的落實情況進行跟進,確保相關公司改進計劃能得到執行。

2022年,公司緊密圍繞創世界一流「力量大廈」發展戰略,積極探索實踐研究型審計,加強精準發力和分類施策,聚焦CHBN重點業務、信息服務設施安全、財務收支及重要成本費用、境外經營等重點領域開展內部審計工作,強化審計發現問題綫索移送和監督協同,壓緊壓實內部審計整改責任。公司扎實推進全集團審計信息化「系統管總」,加速推動「現場+遠程+雲化」審計模式升級,縱深推進審計信息化系統融合建設及應用推廣。

董事會及審核委員會定期聽取公司內部審計組織體系建設、人力資源配備和資歷、員工培訓、年度審計計劃及預算等管理工作及審計工作成果的匯報。2022年,重點審議了各審計項目主要發現問題和整改情況,對重大制度、審計重點、問題整改、數據審計、隊伍建設等提出具體指導意見,確保內部審計職能有效發揮。

2023年,公司將深化「1+3+N」內部審計工作體系高效運轉,深化審計監督高質量全覆蓋,深化「現場+遠程+雲化」審計數智化轉型,深化審計問題整改,深化責任追究,以研究型審計引領審計創新,助力公司高質量發展。

本公司的最終控股股東中國移動集團公司是一家受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國資委」)監管的中央企業。中國財政部及國資委的相關規定對會計師事務所連續承擔同一家中央企業及其附屬公司財務決算審計業務的年限有一定限制。鑒於相關規定,本集團的前任外聘核數師羅兵咸永道會計師事務所和普華永道中天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統稱「普華永道」),退任本集團的核數師,自本公司2021年股東週年大會結束後生效,且不被續聘。普華永道已書面確認概無任何其他與上述變更有關的事宜或情況須知會本公司股東。董事會確認概無任何其他與上述變更有關的事宜或情況須知會本公司股東。董事會及審核委員會亦確認本公司與普華永道就會計準則或慣例、財務報表披露或者審計範圍或程序的事宜並無任何意見分歧或任何未決事宜。

經本公司審核委員會建議,本公司董事會提請股東通過、股東在2021股東週年大會決議通過,本公司委聘畢馬威會計師事務所、畢馬威華振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統稱「畢馬威」)為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本集團的核數師,負責公司財務報告相關事宜。其後,經本公司股東在2022股東週年大會決議通過,本公司續聘畢馬威為截至 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本集團的核數師,負責公司財務報告相關事宜。外聘核數師為本集團提供的主要審計服務包括:

  • 審閱本集團的中期合併財務資料;
  • 審計本集團年度合併財務報表及各子公司的年度財務報表;
  • 審計本集團2022年12月31日與財務報告相關的內部控制的有效性;及
  • 審核委員會預先審批的其他非審計服務工作。

有關外聘核數師為本集團提供的主要審計服務和其他非審計服務工作的類別及費用如下(詳細內容載於合併財務報表附註7內):

  2021
人民幣百萬元
2022
人民幣百萬元
審計費用6 92 88
非審計費用7 2

6 該金額不含增值稅,包括按照相關監管要求對與財務報告相關的內部控制進行審計的費用人民幣16百萬元(2021年:人民幣18百萬元)。支付畢馬威的審計費用人民幣88百萬元(2021年:人民幣92百萬元)。
7 包括稅務合規服務及諮詢服務

本公司審核委員會負責並每年定期檢討本集團風險管理及內部監控系統的成效,以合理保障公司的合法經營、資產安全,以及業務上使用或向外公佈的財務數據正確可靠。該等系統旨在管理而非消除未能達成業務目標的風險,而且只能就不會有重大的失實陳述或損失作出合理而非絕對的保證。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期間,審核委員會已完成檢討有關本集團的風險管理及內部監控系統是否有效,涵蓋所有重要的監控方面,包括財務監控、運作監控及合規監控,確保公司在會計、內部審核、財務報告職能方面,以及ESG表現和報告相關的資源、員工資歷及經驗、員工所受培訓課程、有關預算等是足夠的。基於上述檢討,董事會認為本集團風險管理及內部監控系統是有效及足夠的。

建立和維持足夠的與財務報告相關的內部控制是公司管理層的責任。本公司管理層至少每年两次向審核委員會匯報風險管理及內部控制體系建設和執行情況,包括中期評估匯報和全年度評估匯報,接受審核委員會的指導和監督。本公司採用美國COSO《企業內部控制-綜合框架》(2013版)的標準框架,遵循《香港上市規則》,以及中國內地《企業內部控制基本規範》、《企業內部控制評價指引》等相關監管要求,公司完善了常態化的內部控制管理機制,建立了一套嚴格的與財務報告相關的內部控制體系。2022年,公司已取得管理層對風險管理及內部監控系統有效性的確認。

本公司建立了自上而下的分層級風險評估機制,依靠公司層面的戰略層風險評估(重大風險評估)、經營層風險評估(重大項目專項風險評估)和操作層風險評估(流程風險評估),協助管理層及時掌握風險管理信息,做出科學合理的決策。在風險評估的基礎上,建立了「內控頂層制度-內控專業制度-內控操作指引」的三層級內控管理制度,將控制要求擴展到市場、生產、管理等全流程,並力求從業務視角出發,聚焦高風險領域和管理重點,促進內控要求融入日常業務活動。同時,本公司依靠責任到人以及將內控要求固化到IT系統中的方式強化內控執行,並通過自查、管理層測試、外部審計等多層次、內外結合的監督檢查,有效提升了內控制度的執行效率和效果。

依據本公司管理層作出的評估,董事會認為,本公司於2022年12月31日與財務報告相關的內部控制確屬有效,並可對財務匯報工作的可靠性,以及就匯報目的並按照公認會計原則所編製財務報表的工作,作合理的保證。

本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由董事會統一領導和管理,公司管理層履行相關職責。本公司自2003年起實施信息披露內控制度和流程,並成立信息披露委員會,成員包括董事長、首席執行官、財務總監,以及各主要職能部門負責人。董事會授權信息披露委員會全面負責公司日常的對外信息披露的組織及協調工作,促使公司及時、合法、真實和完整地進行信息披露,確保公司的優良企業管治和透明度,並儘快妥善回覆投資者、證券分析師和媒體的查詢,防止公司股價因市場錯誤信息引起波動。

為滿足本公司人民幣股份發行的相關監管要求,本公司董事會審議並通過了《信息披露管理辦法》和《募集資金管理辦法》,於2022年1月5日開始生效。上述辦法以中文書寫,並載於本公司、香港聯交所和上海交易所的網站上。

任何部門或人員如違反信息披露流程及內控制度,導致公司對外信息披露失誤,或違反信息披露相關法律法規,公司將在適當的情況下追究有關當事人的責任。信息披露委員會成員、內審部及各相關部門負責人、各子公司領導每年均就其信息披露責任作出書面聲明並承擔個人責任。

根據香港《證券及期貨條例》(香港法例第571章)、《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中國證監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等規定,公司制定了《中國移動內幕信息管理辦法》,對公司董事、管理層及員工進行公司股票有關交易或行使公司期權時就所涉及和掌握的內幕消息的使用和責任進行了規範,實施禁售期,明確保密要求,並要求內幕消息知情人簽署保密承諾書,嚴禁未經授權使用機密或內幕消息獲利,預防違反法律法規及公司紀律。

本公司非常重視內幕消息的管理。一般情況下,已獲授權的公司發言人只澄清及解釋已向市場發佈的信息,以避免泄露任何未對外公佈的內幕消息。對外進行訪談前,該等發言人將向公司有關部門求證披露信息有關的任何疑問。

公司將一如既往緊密跟進國際上先進管治模式的發展、以及相關監管格局的發展和投資者的要求,定期檢討及加強企業管治措施和實踐,確保公司在管治方面履行責任的水平不斷提升,滿足股東期望,確保公司的長期持續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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